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精神,为加快开发利用秸秆生物饲料,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推进我省生态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生物饲料的重要意义
(一)秸秆是工农业生产的重要生物资源。秸秆是工农业的重要生物资源,用途十分广泛,可以直接机械化还田,改良土壤;可以开发成优质生物饲料,促进畜牧业发展;可以气化,作为清洁燃料;可以作为培养基,培育食用菌;可以作为工业原料,用于造纸、板材、器皿、包装用品、建筑材料,提取秸秆炭、秸秆醋液等。开发利用我省丰富的农作物秸秆,不仅能够解决秸秆乱丢乱放引发火灾隐患、就地燃烧污染环境等问题,还能变废为宝,提高秸秆利用价值,增加农民收入,也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秸秆是畜禽饲料的有效供给资源。农作物秸秆采用青贮、氨化、生化发酵等方法进行处理后,不仅能作为马、牛、羊、猪、鸡、鸭等畜禽饲料的有效供给资源,而且经过对比试验表明,使用秸秆饲料进行规模养殖,畜禽表现出生长快、健康活泼的良好长势。推广秸秆生物饲料,可以节约大量粮食,解决好人畜争粮、林牧矛盾问题,可以降低饲料成本30%左右,还能节约劳动成本,从而提高养殖效益。
(三)开发利用秸秆生物饲料是促进我省生态畜牧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畜牧业大省的决定,近年来更是把发展草地生态畜牧业作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但由于我省喀斯特地形地貌特征突出,集中连片发展草地畜牧业面临诸多限制。有草地资源的地方,在冬季枯草季节,牧草资源也非常缺乏。在没有草地资源的地方大力推广秸秆生物饲料,发展秸秆畜牧业,可以推进畜牧养殖业从山区向坝区、从散养向圈养转变,扩大我省畜牧养殖规模。在有草地资源的地方大力推广秸秆生物饲料,用秸秆作为冬季补饲,可以弥补草地饲料全年供应不足问题。因此在大力发展草地畜牧业的同时,大力开发秸秆生物饲料,是促进我省生态畜牧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发秸秆生物饲料作为提高效益,促进增产、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好秸秆生物饲料开发利用的重点工作
(一)开展科技攻关,提高秸秆生物饲料的营养价值和适口性。科技、农业部门以及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要积极引进和消化省内外的先进技术,开发、集成适宜我省不同区域、不同养殖方式的秸秆生物饲料多样化利用技术体系,加快生物饲料研发及其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秸秆生物饲料的营养价值和利用率、消化率,增强适口性。加强对秸秆饲料加工新设备、新机具的研发与转化,配套研制操作方便、性能可靠、使用安全、经济实用的系列机械设备,提高秸秆加工水平。加强对比试验和数据采集工作,建立秸秆生物饲料开发利用的质量标准体系,编制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形成秸秆生物饲料开发利用的集成技术体系,提高秸秆利用率。
(二)开展技术培训,建立健全秸秆生物饲料推广服务体系。要大力宣传秸秆乱堆乱放、就地焚烧的危害性和积极开发利用秸秆生物饲料的好处,提高干部群众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秸秆生物饲料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省、市、县、乡四级农业技术服务推广机构的作用,增强服务功能,通过建立示范推广基地、召开现场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推广农民“一看便知、一学就会、一用就成”的简便适用技术,加大培训力度,让农民尽快掌握秸秆收集、整理、粉碎、发酵等技能,自觉开发利用秸秆生物饲料。建立省、地、县三级秸秆生物饲料研发培训中心,加强技术指导,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殖企业和农户提供生物菌制种、秸秆发酵、标准养殖、疫病防治、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发展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社会化服务网络,提高秸秆生物饲料开发利用的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
(三)实施技术示范,建立秸秆生物饲料利用基地。各地要结合我省生态畜牧业推进行动方案和科技扶贫草食畜牧业项目等工作重点,选择一批群众基础好、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秸秆生物饲料开发利用科技示范基地,大力推广秸秆直接粉碎饲喂技术、青贮饲料机械化技术、秸秆微生物发酵技术、秸秆氨化技术。在基地内,优先安排秸秆饲料相关项目,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项目。鼓励示范区内饲养猪牛羊等牲畜的企业、养殖专业场(小区、大户)采用秸秆生物菌发酵技术生产生物饲料并按比例进行饲喂,努力扩大过腹还田面积。支持养殖企业(小区、大户)采取“放牛还犊”、“放羊还羔”等形式,带动辐射周边农户利用秸秆生物饲料饲喂并按协议回收牲畜,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民利用秸秆生物饲料喂养鸡、鸭、鹅等家禽。各地要积极探索促进秸秆生物饲料有效利用的各种模式和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带动全省秸秆生物饲料开发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采取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秸秆田间处理和收储物流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必要的秸秆储存基地,鼓励养殖企业(小区、大户)和农村经纪人从事秸秆收储经营,对农民的秸秆实行有偿回收,形成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县、乡(镇)人民政府监管,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
(五)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覆盖还田、腐熟还田、过腹还田和机械粉碎还田,开发秸秆粉碎高效小型机械,强化秸秆粉碎还田力度,改良土壤。结合乡村环境整治,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采取生物气化(沼气)、固化成型、热解气化等技术发展生物质能,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食用菌秸秆基料,推广稻草覆盖种植食用菌和大棚食用菌。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编织工艺、秸秆制碳、秸秆制酒精、秸秆有机肥加工、秸秆皮壳制取淀粉、秸秆发电等工业化利用途径,积极规划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板材、造纸产业,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地政府要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生物饲料开发利用的财政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整合各部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拉动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的投入。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农业专项、农业科技专项投入结构,重点投入秸秆生物饲料的科技研发、试验示范、技术服务推广、质量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将秸秆还田、青贮、粉碎等相关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自愿采用秸秆生物饲料喂养牲畜的农户和利用生物菌种生产秸秆生物饲料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合作专业组织、生物饲料企业、公司制养殖企业(大户、小区)购置相关机具、开拓市场、新上项目等的信贷支持。
(二)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各地要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和养殖农户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对秸秆生物饲料开发利用专门项目,有关专项资金安排要予以重点支持。要将秸秆生物饲料开发、秸秆青贮、发酵、粉碎等纳入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项目、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畜牧业发展、农业机械化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扶贫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鼓励和支持范围,进行倾斜支持,通过项目支持,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促进秸秆生物饲料开发利用。
(三)实施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对秸秆生物饲料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对从事农作物秸秆加工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执行,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管理。落实好支持农业企业发展的其他财政、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秸秆生物饲料开发。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各地政府责任。各地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秸秆生物饲料开发利用工作,由各市(州、地)综合协调、县级加强监管、乡(镇)组织实施。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切实把秸秆生物利用和禁烧列入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制定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协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实现秸秆生物利用和禁烧目标。
(二)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委、省扶贫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统筹研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秸秆生物利用政策建议,加强对各地秸秆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委、省扶贫办指导地方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落实工作。省科技厅会同省农委、省扶贫办,联合相关科研院所抓好秸秆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解决农作物秸秆生物饲料化利用的关键技术。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具体的财政扶持政策以及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措施。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农委、省扶贫办牵头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农作物秸秆焚烧宣传和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工作。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秸秆生物饲料利用和推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秸秆开发利用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在开发利用推广秸秆生物饲料工作上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机构、科研单位、养殖企业(户、小区)要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