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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筑府发〔200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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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05 13:45:25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97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筑党发〔2008〕1号)精神,促进全市餐饮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发〔2008〕91号
发布日期 2008-08-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八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筑党发〔2008〕1号)精神,促进全市餐饮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餐饮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餐饮业既是民生产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重要行业。加快餐饮业发展不仅对于拉动消费、繁荣市场、促进旅游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优化结构、提高第三产业贡献率、吸纳劳动力就业、弘扬餐饮文化、树立城市形象、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市餐饮业还存在着总体规模偏小,环境卫生条件较差,现代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餐饮文化挖掘不深等问题,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因此,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我市餐饮业加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提高服务质量,提升餐饮文化,通过宏观指导,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加快餐饮业品牌化、特色化、规模化、多样化步伐,促进餐饮业上规模、上档次。
 
  (二)发展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规划、改造、新建2—3条具有一定规模、特色突出、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美食街;重点扶持10家品牌店、10家特色店,着力发展10家连锁店;大力推进贵阳市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到2010年底,力争全市限额以上餐饮企业80%达到规范化服务,使餐饮业成为我市商贸服务业的支柱产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推进餐饮特色街区建设
 
  将餐饮街区规划统一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高标准、高起点做好餐饮街区规划。继续美化亮化箭道街和合群路小吃夜市,恢复改造云岩区龙井巷小吃一条街,升级扩建白云区夜郎古城美食街,在合适的区域规划新建1条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的美食街区,提高建设档次,突出经营特色、完善服务功能,实现我市大型美食街区零的突破。
 
  (二)打造品牌,积极培育连锁餐饮企业
 
  强化品牌意识,引导企业争创品牌,使餐饮品牌企业成为餐饮业发展的主导力量。要在企业文化、形象设计、店牌、门庭、招牌等体现特色。重点培育雅园、海港大酒楼、贵州龙、龙门渔港等以高档消费为主的龙头企业,重点扶持金芦笙、黔蘑菇、全家福、黔外婆等以经营黔菜为主的特色企业,重点发展花溪牛肉粉、醉苗乡酸汤鱼、娘家米汤饭、师赐福肠旺面等以连锁经营方式为主面向大众消费的连锁企业,使之成为我市餐饮行业具有带动作用的品牌企业。
 
  (三)制定标准,推进餐饮产业标准化进程
 
  对已具备一定产品标准基础的刘老四烧鸡、花溪牛肉粉、醉苗乡酸汤鱼、肠旺面等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协助企业制定地方产品标准,实现产业标准化。加强宣传,支持餐饮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扩大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规模。
 
  (四)整合资源,扎实推进原辅材料基地建设
 
  协调周边区县,组织上规模、有实力的餐饮企业,采用定单农业的方式,抓好以种、养殖为主的原辅材料基地建设,促进餐饮业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加大在建设用地、配套资金、减免税费、保障配送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鼓励品牌餐饮企业建立加工基地,实现统一配送,保障餐饮消费安全。
 
  (五)加强监管,促进餐饮企业规范化经营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及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通过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贵阳市餐饮企业经营服务质量要求》,每年开展一次餐饮企业达标评比活动,逐步使全市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化,诚信化,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六)挖掘潜力,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充分挖掘餐饮业节能降耗的潜力,选择5家企业按照国家节能管理规定和节能设计标准开展节能改造,实施“绿色照明”试点工作。
 
  (七)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贵阳市餐饮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规划局、劳动局等单位为成员的贵阳市餐饮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餐饮业发展中的问题,大力推进美食街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行业间的协调配合。各区(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经费。
 
  (八)抓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大餐饮业人才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大对餐饮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人才资源的教育培训力度,与职业教育专业培训机构共同抓好现阶段餐饮业急需和短缺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企业加强在岗培训,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提高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餐饮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创新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大胆引进和使用优秀餐饮业人才。
 
  (九)支持协会,促进行业自主管理与服务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沟通行业信息、加强业务交流、推广先进技术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工作。通过行业协会,深入市场调研,及时反映我市餐饮市场发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遇见的各种困难,协力推动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十)强化宣传,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对打造美食之城的整体策划和舆论宣传,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传播美食文化。积极宣传餐饮业发展成就、品牌企业创业史和各地管理经验、先进典型,为餐饮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政策
 
  1.2008年起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餐饮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新产品开发、发展连锁企业、品牌建设、人员培训和奖励等方面,今后根据发展情况逐年增加。
 
  (二)税费政策
 
  2.餐饮企业在农贸市场上零星购买农副产品、低值易耗品等,因无法取得发票的,经税务部门认可后,可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
 
  3.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4.餐饮企业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相同。
 
  (三)交通管理政策
 
  5.餐饮企业用于配送、送货的汽车,须符合畅通工程有关规定,经统一标识,由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线路在市区内行驶。
 
  6.采取分时段、分区域、分车种的办法,在确保交通顺畅的前提下,市政、交警、规划、建设等部门在有条件的路段,积极推进车辆静态停放场所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解决饮食场所前停车难的问题。
 
  (四)劳动保障政策
 
  7.加强餐饮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劳动保障部门针对餐饮行业就业形式多样、流动性较强、农民工居多等特点,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合同订立的监督。加快将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附件:
 
  贵阳市餐饮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季  泓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沈  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丽霞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李  凌  (市商务局副局长)
 
  井绪西  (市卫生局局长)
 
  魏定梅  (市规划局总经济师)
 
  吴学伟  (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  跃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强  (市质监局副局长)
 
  吴德刚  (市环保局副局长)
 
  田儒雄  (云岩区政府常委副区长)
 
  汤  辉  (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付野秋  (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陈  强  (乌当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袁云龙  (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常文松  (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彭存斌  (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魏燕飞  (修文县政府常委副县长)
 
  黄永辉  (息烽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海波  (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李凌同志兼任。 
 地区: 贵州 
 标签: 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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