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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维护屠宰市场秩序的通知(筑府办发〔200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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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05 11:08:00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248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按照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厂)整改方案的要求,嘉旺屠宰场于2006年5月16日试运行生猪机械化上线屠宰。由于我市实行机械化屠宰是分期推进实施,税费尚未统一,检疫不对等,成本上有差异,加之新屠宰生产线的调试有个完善过程,其它八家屠宰场正在整改。极少屠宰经营户借机械化屠宰生产线刚上马出现的一些问题为由,转迁到其他还未达到规范化屠宰要求的手工屠宰场屠宰,引起了我市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场的不稳定和机械化屠宰量下降,也给我市食肉市场的管理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为
发布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05-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按照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厂)整改方案的要求,嘉旺屠宰场于2006年5月16日试运行生猪机械化上线屠宰。由于我市实行机械化屠宰是分期推进实施,税费尚未统一,检疫不对等,成本上有差异,加之新屠宰生产线的调试有个完善过程,其它八家屠宰场正在整改。极少屠宰经营户借机械化屠宰生产线刚上马出现的一些问题为由,转迁到其他还未达到规范化屠宰要求的手工屠宰场屠宰,引起了我市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场的不稳定和机械化屠宰量下降,也给我市食肉市场的管理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为了坚定推进我市生猪机械化屠宰进程,切实维护正常的屠宰秩序,确保我市食肉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是突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主要内容,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积极帮助生猪定点屠宰场协调和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使企业的生产尽快走上正常轨道。
 
  二、严格税费征缴。市国、地税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严格依法行政。努力使各区、市、县的生猪屠宰税费规范统一,依法征缴征收。严禁委托不具备征收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征缴,凡与本要求不符的区、市、县,必须尽快纠正。
 
  三、各级商务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特别是对一些私屠滥宰高发地区要加强监控,净化食肉市场,确保老百姓食肉安全。
 
  四、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肉品市场检查,特别对还未完全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屠宰场上市的鲜肉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农业部门要加大检疫力度,近期要进一步加大对尚未达到规范化要求屠宰场的检疫力度,严防不合格产品出场。我市辖区以外屠宰场进入我市的猪肉必须加强检查,不合格产品不得流入市场,漏缴税费的必须补征,违反规定的严禁进入贵阳市场。
 
  六、卫生部门要加强肉品卫生管理,加大对学校、宾馆、机关、工地(食堂)用肉情况的检查,凡是不从定点屠宰场购肉的,一经发现要依法处罚,并提倡和引导其到规范化的机械化定点屠宰场购肉。
 
  七、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定点屠宰场排污的检查,对达不到要求,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严厉处罚,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关闭的屠宰场,必须尽快完善法律手续,依法关闭。有关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做好关闭前后的准备工作。
 
  八、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屠宰场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破坏屠宰市场稳定的行为,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配合和支持相关部门加大对屠宰场的监管。
 
  九、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地宣传我市机械化屠宰进展情况,以正面宣传为主,让市民逐步接受机械化屠宰上市的鲜肉。市、区商务部门要组织各大超市及宾馆(食堂)等用肉大户到嘉旺机械化屠宰场参观,积极引导消费。
 
  十、有定点屠宰场的区、市、县政府一定要有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机械化生猪屠宰工作。花溪区和白云区要切实抓好辖区内屠宰场的整改工作,尽快按市政府的要求达标,在未达标之前,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凡是嘉旺屠宰场实施机械化屠宰后转迁到花溪屠宰场、丰利屠宰场的经营户,花溪区、白云区要召开专门会议,组织清退。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有关区、市、县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搞好协调配合。对不认真落实市的工作安排,引发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市政府督察室、市商务局(市屠宰办)要对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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