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泡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眉府办函〔2010〕75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泡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眉府办函〔2010〕7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23 10:21:48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2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泡菜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防范泡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响品牌,促进泡菜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强力推进泡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0〕20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泡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眉府办函〔2010〕75号
发布日期 2010-06-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泡菜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防范泡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响品牌,促进泡菜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强力推进泡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0〕20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泡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力争通过半年的整治,培育打造一批产品质量稳定、管理规范、讲诚信的泡菜生产示范企业,打击惩处一批恶意失信的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整合取缔一批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建立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和泡菜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泡菜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到2010年年底,用于泡菜生产的蔬菜农残检测合格率达100%,泡菜生产污水排放达标率达100%,泡菜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整治任务
 
  (一)市农业局负责泡菜原料质量安全的整治、农药等投入品监管和原料蔬菜农残检测,确保原料蔬菜的质量安全。
 
  1.指导泡菜企业建设加工原料蔬菜生产基地,并具体落实到乡镇、村社,自有基地蔬菜生产量占企业加工量应达到60%以上。
 
  2.指导泡菜企业主动参与、积极扶持原料基地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签订生产收购合同,帮助基地农户推行蔬菜标准化生产,建立“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业主)”的利益联结机制。
 
  3.泡菜企业要建立原料蔬菜准入制度,成立原料质量管理部门,配备检测设备,专人负责原料质量检测工作,只有检测合格的原料蔬菜才能进入加工环节。
 
  4.农药经营要实行经营单位进销货台账制度、限用农药定点专卖制度、新农药试验示范备案制度、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二)市环保局负责泡菜企业环评和排污监管,确保泡菜食品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1.所有新、改、扩建泡菜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保竣工验收制度。
 
  2.加大泡菜企业监督力度,日排废水100吨的泡菜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3.严厉打击泡菜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屡查屡犯的企业坚决查处,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
 
  (三)眉山质监局牵头对泡菜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泡菜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督促泡菜生产企业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控制关和出厂产品检验关,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2.严格泡菜生产准入。对申请新开办泡菜生产的企业,要对其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材料来源、质量检验检测设备和能力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新办企业全面达标。已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检查,对不具备持续保证质量安全能力的,一律停产整顿,依法从严处理。
 
  3.指导泡菜企业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泡菜生产加工规范》等标准组织生产;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4.建立泡菜生产质量检验比对工作制度。对企业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定期进行比对试验,验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人员的检验方法和技术是否能准确、合理、有效,切实提高企业产品检验把关能力。
 
  5.加大专项监督抽查力度。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作为抽查重点,每季度抽查一次,覆盖全市所有泡菜生产企业。
 
  6.推进泡菜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泡菜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7.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健全泡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重点加强对泡菜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及时组织风险性评估和综合分析。一旦发现问题,果断处置,追根溯源,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安排
 
  (一)组织领导。
 
  此次泡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眉山质监局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参加,各区、县政府配合。
 
  (二)时间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结束)。由眉山质监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组织召开全市泡菜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安排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2.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企业按照统一要求,分别对蔬菜原料验货情况、环保工作落实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产场所卫生情况、工艺流程布局情况、生产设备情况、质量管理人员情况等逐一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组织整改,确保达标。
 
  3.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抽调眉山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人员成立3个检查组,与各区县政府一起,集中开展一次全市泡菜生产质量安全大检查。对仍然存在问题的泡菜生产企业从严查处,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泡菜的违法行为,申请吊销不符合条件的泡菜生产许可证。
 
  4.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按照整治目标和任务,认真总结此次整治行动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效,分析典型案例和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促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8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