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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市水产品质量监测方案(遂水函〔201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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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21 16:30:13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95
核心提示:为认真落实遂宁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的通知》(遂农准办发〔2011〕2号)和市府办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品质量监管,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全市水产品质量监测方案》印发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遂宁市水务局
遂宁市水务局
发布文号 遂水函〔2011〕64号
发布日期 2011-04-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水务局:
 
  为认真落实遂宁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的通知》(遂农准办发〔2011〕2号)和市府办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品质量监管,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全市水产品质量监测方案》印发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
 
  市局决定成立“遂宁市水产品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李元建任组长,副局长党鸿任副组长,水产渔政站、执法支队、财审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产渔政站,水产渔政站长汪中荣兼任办公室主任,水产高级工程师、渔政检查员袁泉为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水产品准入日常工作。各区、县水务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有组织,有人员,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水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二、搞好养殖环境条件的监管
 
  各区、县要加强对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重点养殖基地的环境质量控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环境变化情况,确保养殖生产环境符合GB/T 18407.4—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督促养殖业主日常检查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务必及时整治排除,确保养殖用水水质符合NY 5051-2001的要求;对重点养鱼水库进行定期水质监测。
 
  三、加强养殖投入品的监管
 
  强化监管职责和加强养殖水产品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督促落实养殖业主建立健全渔业档案制度。加强养殖生产投入品的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对经营渔药、渔饲料的门市进行检查,严历打击销售违禁、假、冒、伪劣渔药、渔饲料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水产品的抽检力度
 
  加大水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查处销售不合格水产品行为和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国家禁用药物的行为。每年“五一”、“十一”、“元旦和春节”的前后,应组织水产品抽检,每个区、县抽检鲤、鲫、草、鲢、鳙、鲶、龙虾等水产品样品不得少于10个。主要检测氯霉素、哇乙醇、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国家禁用药物药残留,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加大“三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力度
 
  要加大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力度。今年各区、县要申报1-2个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力争在3-5年内,使全市区域内的养殖水面60%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主养品种的产品认证。
 
  六、加大经费投入,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县水务局要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其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基本建设计划,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执法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之规定,向区、县政府报告,将水产品质量监测和抽检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支持鼓励养殖业主开展水产品产地认定和水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加大对渔业标准化、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等基础建设的投入,确保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水产品方面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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