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陕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04〕66号)

陕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04〕6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08 14:13:37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195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在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在全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4〕66号
发布日期 2004-07-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在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在全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继续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全省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10个设区市的城区和杨凌示范区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1—2个百分点;10个设区市的城区和杨凌示范区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中、小学周边饮食摊点、食品经营秩序得到规范;畜产品中使用“瘦肉精”得到根除;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得到规范;10个设区市的城区和杨凌示范区的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准入备案制度、抽查制度、不合格商品市场退出制度和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严格上市商品准入条件,大中城市基本实现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全省建立5个食品绿色市场,其中:西安市2个,宝鸡、咸阳、渭南市各1个;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行业协会建设试点工作;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强化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全省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确定延安市为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建设试点,商洛市商南县为食品安全举报投诉、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联合执法工作试点,咸阳市为食品行业协会建设试点,陕西省粮食行业协会为粮、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动员指导各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业建立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与协会、学会的信息通报制度,聘请建立专家顾问组,围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阶段性工作,经常召开食品协会、学会、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监管水平。要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八)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九)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当前要紧紧抓住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和玉环县私屠滥宰人员暴力抗法事件,举一反三,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必须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突出城中村、院中市、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要拨付专项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地区,省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实施重点督查。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应加快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尽快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综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内容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能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第二阶段(2004年7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级政府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省放心办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并对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专项督查。各级放心办要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组进行督查,重要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第三阶段(2004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督查组,于2005年1月20日前对各地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放心办和省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5年1月1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放心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地区: 陕西 
 标签: 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