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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猕猴桃生产中禁用膨大剂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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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08 01:52:27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101
核心提示:我省秦岭北麓是猕猴桃优生区和主产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猕猴桃面积和产量稳步增加,品质不断提升,猕猴桃产业快速发展,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占据重要地位。近期,果业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果农在猕猴桃生产中使用膨大剂的现象有所抬头。为促进猕猴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猕猴桃生产中禁用膨大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11〕58号
发布日期 2011-06-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我省秦岭北麓是猕猴桃优生区和主产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猕猴桃面积和产量稳步增加,品质不断提升,猕猴桃产业快速发展,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占据重要地位。近期,果业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果农在猕猴桃生产中使用膨大剂的现象有所抬头。为促进猕猴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猕猴桃生产中禁用膨大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严防在猕猴桃生产中使用膨大剂
 
  膨大剂是猕猴桃生产中禁止使用的产品,使用膨大剂会导致果品外形畸变,品质下降,贮藏期和货架期缩短,烂果率增多,造成果品市场声誉受损,影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猕猴桃产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使用膨大剂对猕猴桃生产的危害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使用膨大剂。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工商、质监、公安、农业、果业等部门立即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做到一店(点)不漏,逐村逐园严防、严查、严堵,绝不允许膨大剂流入市场、进入果园。要将清理整顿和净化农资市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严厉打击各类生产、经销、使用膨大剂的违规行为,将膨大剂从市场上彻底清除。
 
  二、强化技术指导,不断提高猕猴桃产量和质量
 
  猕猴桃产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实施果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强技术培训,强化服务指导,积极推广人工授粉、疏花疏果、夏季修剪、定量挂果等技术,引导果农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果园科学化管理水平。要组织技术干部深入果区和加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引导果农在生产、贮藏、加工等环节上实行标准化,以生产绿色安全果品为目标,积极推行有机、绿色产品质量认证,通过园艺措施增加产量、提高质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营养果品。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猕猴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猕猴桃产区各级政府要把禁止使用膨大剂作为推进猕猴桃产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夯实责任,扎实抓好膨大剂查禁工作,保证果品质量。工商、质监、公安、农业、果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整治力度,净化农资市场,为生产绿色安全果品提供保障。各级新闻媒体要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膨大剂对猕猴桃品质的影响,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优质猕猴桃,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膨大剂的良好氛围,促进猕猴桃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品质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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