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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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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07 04:53:07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6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巩固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推进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定于2007年12月中旬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明电〔2007〕72号
发布日期 2007-12-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推进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定于2007年12月中旬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主要内容
 
  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和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12个100%整治目标的完成情况。具体验收内容按照《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执行。
 
  二、验收时间
 
  2007年12月15日至20日,为期6天。
 
  三、验收方式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和实地核查;全省共抽查7个设区市(区),各设区市抽查3个县(市、区),各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
 
  四、各验收组人员组成
 
  此次活动由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共组成3个验收组。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为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必须抽调一名厅级领导带队,每组5—7人。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
 
  由省农业厅牵头,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商务厅、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一名同志参加,负责验收西安市、汉中市。
 
  第二组:
 
  由省工商局牵头,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一名同志参加,负责验收渭南市、延安市。
 
  第三组:
 
  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厅、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一名同志参加,负责验收宝鸡市、咸阳市、杨凌示范区。
 
  请各验收单位于12月14日18时前将参加验收组人员名单报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研究部署,切实做好检查验收的配合工作。
 
  (二)各验收组要严格按照《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的要求,认真检查,客观公正地做好验收工作,并于2007年12月21日前将验收报告报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荔萍,电话:029—87292194,电子邮箱:luckyw11555@126.com。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产品质量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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