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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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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07 11:31:26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8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5-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搞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事关社会稳定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和扶持城乡供水事业的政策措施,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以组织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农村氟砷改水”工程和城市供水设施改造项目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全省城乡供水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解决了一些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但是按照《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目前我省还有1300多万农村人口和650个乡镇及部分县以上城市在饮用水安全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全面解决城乡供水困难和保障饮水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的一项紧迫任务,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饮用水保障工作。
 
  二、认真组织做好城乡饮用水安全规划的编制工作
 
  做好城乡饮水安全规划是搞好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管齐抓”的原则,在调查研究、摸清底子、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快组织编制本地城乡饮水安全规划,进一步明确饮水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在规划编制中,要把选好水源作为保障饮水安全的首要任务,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长远发展目标,既要立足当前,论证和解决好现状水源;又要着眼长远,论证和选好备用水源,真正把饮用水源落到实处。省建设厅和省水利厅要抓紧编制《陕西省大中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陕西省大中城市水质监测实施方案》、《陕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十一五”实施方案》和《城市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等,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通过加强保护和合理配置水资源、大力防治水污染、鼓励企业或个体投资建设供水工程等,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行节约用水和加强供水工程资质评审等监督管理措施,优先满足生活用水需求,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三、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饮用水源安全是保障饮水安全的关键。各地要以保障饮水水源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下功夫解决水质不达标这一影响我省饮用水不安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继续大力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渭河、黑河、泾河、洛河、延河、汉江和丹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降低江河污染,有效保护水质。
 
  二是加快集中供水项目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和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搞好水源地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
 
  三是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加大水源地及其汇水区污染治理力度,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加大畜禽养殖污染、城乡污水和垃圾治理力度,保证饮用水水质。
 
  四是要切实加强地下水水源保护和二次污染预防工作。地下水超采地区,要认真落实禁采、限采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防止地面沉降和减轻地下水污染,同时要加快建立供水设施二次污染预防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力度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实现全省饮水安全的重点和难点。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机遇,把优先解决好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和无稳定水源地区的群众饮水问题作为农村饮水安全的重点,加大前期工作投入。要按照中省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项目论证,真正把项目落实到乡、到村、到户,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按照“政府统筹、渠道不乱、用途不变、资金捆绑、各计其功”的原则,加大中央和省内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涉及农村饮水项目的资金整合力度,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工程建设步伐。要积极创新农村饮水工程投融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拓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筹资渠道,按照“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工作思路,充分依托现有供水工程,逐步延伸供水管线,不断扩大工程覆盖面。要按照统一规划,规模建设的原则,大力发展联乡、联村集中供水,加快集镇供水系统建设,不断提高自来水入户率和供水保证率。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关中地区1000人以上和陕北、陕南地区500人以上的村都要加快建设集中供水系统,尽快实现自来水化。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干旱缺水地区群众无水吃问题,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小型、微型塘窖等分散式供水工程,切实解决广大群众的吃水难问题。
 
  五、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
 
  各地要按照“多库串连、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原则,加快大中城市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建设,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有条件的地方要实现水源联网,不断提高供水能力和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同时,要高度重视和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的,要采取强制性的技术措施,加快水厂技术改造,改进水处理工艺,改造漏损严重和对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管网,改善供水水质。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逐步实现污水深度处理,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中水供水系统,大力推广供水新技术、新工艺和节水器具,通过加强节约用水,统筹调配水量,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县城供水要按照 “选好水源、搞好规划,理顺水价、多元投资,法人负责、市场运作,加强管理、自我发展”的工作思路,以水源建设和管网改造为重点,加快供水设施扩建改建步伐,不断扩大供水范围,提高保证率。要积极推进城市供水体制改革,加大水价改革力度,进一步理顺水价,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用水,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保证城市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办法》,落实县乡两级管理机构,规范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加强对分散供水工程的指导和监督,提高营运管理水平。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由县或乡镇授权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集体投资兴建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村委会或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由社会投资者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户负责管理。要进一步深化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符合城乡实际、产权归属明确、管理主体到位、责权利相统一的水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走以水养水、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七、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用水点水质和对取水、制水、供水各个环节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水厂、供水单位、供水点的水质和供水设施的安全检查,防范并有效控制突发事故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对检查不合格的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限期进行整改。各级水利、环保、建设、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饮用水安全各个环节的监测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的监测,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水域纳污能力,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设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加强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管理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质的监测;质监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标准、饮用水安全的宣传及相关标准的落实监督工作。各供水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检测供水水质,并完善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
 
  各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沿线企业都要制定城乡饮用水突发事件和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当水源、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供水质量严重不足时,供水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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