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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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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04 14:04:59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72
核心提示: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省政府对截至2007年底现行省政府规章共179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发布日期 2008-07-23 生效日期 2008-07-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现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省长:袁纯清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省政府对截至2007年底现行省政府规章共179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及已被新的法规或规章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7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以前已被新法明令废止的11件省政府规章,统一公布废止(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地区: 陕西 
 标签: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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