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及已被新的法规或规章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7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以前已被新法明令废止的11件省政府规章,统一公布废止(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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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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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8-07-23 | 生效日期 | 2008-07-2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规章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现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省长:袁纯清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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