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科技教育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名录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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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卫科教发[2006]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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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6-01-11 | 生效日期 | 2006-01-1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3-08-28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废止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的通知 (国卫科教发〔2023〕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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