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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农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调查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汉农发〔2006〕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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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05 14:36:16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74
核心提示:为了摸清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全面掌握各企业加工水平,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决策提供依据,按照省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农产品加工业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06]113号)要求,决定对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汉中市农业局
汉中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汉农发〔2006〕103号
发布日期 2006-08-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农业局:
 
  为了摸清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全面掌握各企业加工水平,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决策提供依据,按照省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农产品加工业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06]113号)要求,决定对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范围
 
  凡于2005年12月31日前,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并正式运行,以加工农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加工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均在本次统计范围内。各县区在统计填报过程中,要落实专人,逐一深入相关企业调查,收集有关数据,将辖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全部登记,并将相关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市局农业科。本次调查统计数据,将作为今后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评审工作的基础数据。凡在本次调查统计中缺名或缺乏相关数据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获得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农业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上手,具体负责,精心组织,确定专人,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二)各县区务必于2006年9月5日前将《汉中市农产品加工情况汇总表》和《汉中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实名统计表》以及相应电子文本上报市局农业科。
 
  (三)填报的具体要求详见各表附注。
 
  填报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农业科联系。
 
  电 话:2214007
 
  Email:nyk365@163.com
 
  附件1:汉中市农产品加工情况汇总表(官网附件不能下)
 
  附件2:汉中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实名统计表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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