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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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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9 03:38:50  来源: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343
核心提示: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咸政办发〔2009〕9号
发布日期 2009-01-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咸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步骤与主要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历时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5日-1月31日)
 
  1. 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 工作措施。
 
  (1)各监管部门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各有关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2月1日-3月15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工作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6日-4月15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长效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工作措施。
 
  (1)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照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唐利如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恩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徐西权担任,市国资委(工业办)主任吴礼生、市公安局局长邢俊强、市商务局局长韩风、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王建民、市农业局副局长李正刚、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刘向东、市工商局副局长杨国靖、市质监局副局长张学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云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徐西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与之对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的专项整治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食品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食品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保障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在2009年1月31日之前和2009年3月15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在2009年4月15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适时织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各地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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