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县委、县政府“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工作部署,在我县开展好餐饮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改变我县餐饮业管理标准低、基础设施弱、卫生条件差、服务质量低的现状,提高餐饮业管理水平,重塑窗口形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及省市餐饮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依据,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我县中小餐馆实现窗明几净,环境宜人,管理规范,服务上乘。改善群众就餐环境,确保群众就餐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县城内所有餐饮单位(包括:中小餐馆,学校、机关、建筑工地食堂,饮食摊点等)。
(二)乡(镇)所在地餐饮单位及其它有一定规模的餐饮单位。
(三)农村红白事集中就餐。
三、整治重点
(一)坚决杜绝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无培训合格证等无证照经营问题。
(二)彻底解决餐具消毒问题,推行餐具集中消毒管理,提高餐具消毒合格率。
(三)彻底解决餐饮单位环境卫生差,服务人员个人卫生差,就餐设施不洁等问题。
(四)加强进货渠道管理,餐饮单位100%建立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台帐。
(五)严厉查处和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所有餐饮单位必须明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七)加强农村红白事集中就餐管理,杜绝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八)实行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定管理,大中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AB率8月底达70%,10月底达75%,年内达80%以上。
四、时间步骤
此次餐饮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制定餐饮单位卫生标准,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整改要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自查自纠和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各类餐饮单位对照卫生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对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逐一纠正。同时,加大硬件设施改造力度,合理安排功能布局,购进并规范使用消毒设备,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县卫生监督所深入全县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对经营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县政府组织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制定的量化评分标准,开展集中检查验收。对卫生条件仍不合格的餐饮单位,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达到标准并经检查组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对拒不执行整改决定的餐饮单位,由卫生局、工商局分别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开展名店评比活动,把那些食品卫生等级为A级、设施齐全、卫生条件优良、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的餐饮单位评选出来,命名为餐饮卫生名店,并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来引导群众正确安全消费。
五、保证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成立由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监、教育、建设、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餐饮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方案、综合协调、分析汇总、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分工负责,落实任务。各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对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目标,把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食堂、中小餐馆和农村红白事集中就餐的卫生指导工作;严格卫生许可,规范证件管理;依法加强对全县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餐饮单位进行处罚;对全县餐馆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监督并指导餐饮单位上档升级。工商部门要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餐饮单位和流动摊点,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公安部门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教育、建设部门要分别加强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主动邀请卫生部门监督、指导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各乡(镇)负责各辖区内农村红白事集中就餐及重大活动集中就餐安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本辖区中小餐馆卫生安全整治工作。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搞好舆论监督,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餐饮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各部门协同作战,形成监管合力。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打击餐饮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