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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县城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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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2 15:13:31  来源: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964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开展食品质量年行动和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工作精神,确保县城到农村“食品下乡”安全,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7月12日,对县城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开展一次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9-05-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赵州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赵县县城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开展食品质量年行动和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工作精神,确保县城到农村“食品下乡”安全,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7月12日,对县城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开展一次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使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内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品种:
 
  以粮、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散装食品等各类食品及调味品等各类食品添加剂。
 
  (二)整治范围:
 
  集贸市场和蔬菜批发市场及附近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业户。
 
  三、整治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对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无证照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已经取得主体资格,但不具备卫生许可等法定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及周边地区涉嫌违法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企业或窝点等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打击,堵源截流,端窝挖点,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
 
  (三)强化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检查上市食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使用或非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等。同时,要对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中的重点农副产品和食品进行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四)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可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退市制度等。要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进货登记台帐、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照经营、诚信守法、文明经商。
 
  四、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集中整治和各有关部门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集中工商、质监、卫生、农牧、畜牧兽医、林业、商务、食药监、公安、赵州镇等十部门人员,统一集中办公,利用两个月时间全天侯地对两个市场的各类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地检查整治,建立健全工作台帐、档案和常态化管理机制,彻底根除无证照生产经营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在市场上的非法经营行为,使他们无立足之地。
 
  (二)部门职责
 
  1.工商局负责对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及场内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审查,严把食品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督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2.质监局负责对以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经营者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3.卫生局负责对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及饭店、餐饮摊点的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监督。
 
  4.农牧局负责对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的农产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查,要增加对蔬菜批发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检设施和人员的配备,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及信息发布力度。
 
  5.商务局、畜牧兽医局负责对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肉品的检验检疫和质量安全检查。
 
  6.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驾护航”,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7.赵州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协调解决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五、整治时间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从2009年5月12日至7月12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5月12日—5月20日)。各有关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方案。根据职责分工,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业户和餐饮摊点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安排部署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21日—7月9日)。各部门按照县总体方案的要求,采取以集中整治、联合行动为主,部门日常监管为辅的方式,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7月10日—7月12日)。各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13日前报县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为切实搞好这次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由主管食品安全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农牧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食药监局、赵州镇主要负责同志、公安局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县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工商局,工商局局长刘彦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郑英华同志为常务副主任,各有关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要抽调两名以上业务熟练的行政执法人员,着制服集中到县工商局参加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参加人员要服从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工作安排,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5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4948315),5月18日抽调人员全部到岗,集中办公。各部门对此要作为一条政治纪律严格遵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在集中清查的同时,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让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人心。既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又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督查,取得实效。为确保这次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中,特别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巡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食安委办要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附件:赵县县城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赵县县城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云锁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贺振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刘彦娥  县工商局局长
 
  成 员:刘志文  县卫生局局长
 
  牛东辉  县质监局局长
 
  王国军  县农牧局局长
 
  殷英军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郑冠平  县林业局局长
 
  董学政  县商务局局长
 
  周广友  县食药监局局长
 
  武建章  赵州镇镇长
 
  何廷彦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英华  县工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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