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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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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2 15:03:19  来源: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470
核心提示: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证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经研县政府究决定,于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2月21日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发布单位
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12-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赵县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证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经研县政府究决定,于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2月21日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领导在全市第五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扩大)例会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继续排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和节日旺销食品,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使加工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节日食品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米面及其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水产品、蔬菜、糕点、饮料、糖果、酒类、食品添加剂等节日消费食品。
 
  (二)重点区域
 
  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年货市场、集贸市场、饮食摊点、食品超市(商店)、商场、集体食堂、餐饮饭店(馆)、“小餐桌”、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定点屠宰厂、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及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环节
 
  农产品养殖环节。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禁用高毒农药及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饲料添加物;加强对粮食出库质量监管,严防霉变粮、劣质和陈化粮流入市场;加大对蔬菜、水产品、水果、奶源等产品的监测力度。(由农牧局牵头,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畜禽屠宰环节。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害(死)畜禽肉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确保生猪宰前查验、检查、宰后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落实到位;加大对“瘦肉精”的监测力度。(由商务局牵头,质监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粮油、熟肉制品、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食品、调味品、糕点、食品添加剂和酒类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和产品监测频次;取缔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由质监局牵头,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食品流通环节。加大对年货市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饮食摊点、食品超市(商店)及食品添加剂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和食品召回制度;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由工商局牵头,商务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餐饮服务及保健食品环节。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重要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婚丧嫁娶家宴等集体用餐场所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力度,全面整治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加大对餐具消毒效果和保健食品的抽样监测频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有效打击使用“地沟油”、非食品原料、不合格调味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尤其是“火锅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加强婚宴、年夜饭承办单位的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由食药监局牵头,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特色食品监管。我县驴肉、烧饼加工按照分段监管,各负其责原则,严格抓进货原料源头、抓中间生产加工质量控制、抓成品检验、抓流通销售、确保特色食品上规模、上档次。(由质监局、工商局牵头,食药监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以及各乡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配合工作)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22日-12月25日)。
 
  各乡镇、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布置专项整治重点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2月26日-2011年2月18日)。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的整治行动,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1年2月19日-2月21日)。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11年2月2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书面材料(包括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经验体会及典型案例等内容),由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总结材料的电子版发至spjg928@163.com(联系人:常震 联系电话:84953856)。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当前问题乳粉清查清缴行动和实际,周密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强化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部门领导负责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好。
 
  (二)扎实开展整治,查处违法行为。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节日食品供应丰富、渠道多元、流通面广、易发制假售假行为等特点,集中力量,迅速果断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食品及各地特色食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统一负责、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本单位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追查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县政府进行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安全氛围。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深入农村、社区及监管服务对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并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面营造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
 
  (五)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应急处理。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节日期间食品安全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落实首应负责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畅通部门与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对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时限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果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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