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先后发生天津“权健”事件、河北“华林酸碱平”事件、广东“无限极”事件,为维护我省特殊食品市场秩序,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现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特殊食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启动,全面部署工作任务。
(一)明确任务,细化职责分工。春节期间消费集中,也是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时段。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意识,严格按照《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2号)、《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保双节、赢两会,四安全、一放心”执法办案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监办字〔2018〕52号)、《吉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定检查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能,确保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沟通,确保无缝衔接。机构改革期间,科(处)室间要加强沟通,明确监管职责,清除监管盲区,要将特殊食品生产与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把监管对象、监管区域、监管责任明确到具体的监管人员,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紧抓不放、处理到位。省厅将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地推进整治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
二、突出重点,全力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一)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未经许可或不按注册备案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其他非食用物质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婴幼儿配方乳品未按照配方投料生产、记录不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外包装标示与实际生产不一致的。
(二)特殊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保健食品的,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产品的,以会议、讲座和赠送产品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销售记录执行不到位的。
(三)农村特殊食品市场监管。各地要针对农村特殊食品市场节日期间的销售状况,尤其是农村集市无证(照)销售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索证索票不到位的,进货查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加强监督检查。
(四)虚假宣传行为监管。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食药监发〔2017〕515号)列明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涉及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三、多措并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监督抽检。各地要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在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支撑作用,以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着重宣传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营造共治氛围。《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已于近日施行,各地要广而告之,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群防群治,形成长效监管的高压态势。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监管信息。
各地要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及时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和信息,将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并确定一名联系人,每月15日和30日将情况统计表(附后)报送至省厅特殊食品处。联系人:陈志海 电话:0431-81763095
附件:特殊食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1月22日
附件
特殊食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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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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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查特殊食品生产主体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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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查特殊食品经营主体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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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查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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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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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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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展协作执法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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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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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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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吊销直销企业经营许可证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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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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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 |
立案数 (件) |
案值 (万元) |
结案数 (件) |
罚没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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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虚假宣传及组织虚假宣传行为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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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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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行为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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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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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违法行为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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