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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粮油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紧急通知(朔政发〔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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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2 11:43:12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585
核心提示:由于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和全国全省一样,粮价和食用植物油价格涨幅较大,引起社会各方面关注。根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我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市场投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政发电〔200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切实做好粮油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朔政发〔2008〕5号
发布日期 2008-01-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由于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和全国全省一样,粮价和食用植物油价格涨幅较大,引起社会各方面关注。根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我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市场投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政发电〔200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切实做好粮油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是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方针,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谋发展、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粮油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狠抓各项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亲自抓安排、抓协调、抓落实、抓督查,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和加强“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一系列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落实、不执行中央及我省、我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有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认真落实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保障市场粮油供应。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春节粮油供应,完善粮油及主要副食品储运、供应应急预案,做到不缺货、不断档、不脱销。市粮食局要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对春节粮油供应做出周密安排,确保必要的粮油储备,并适时投放市场,保证市场供应,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粮价。要加强对各类粮油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市商务局要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猪肉、食糖市场供应做出安排。
 
  (二)落实补贴和减免措施。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要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全市落实能繁母猪和后备奶牛补贴等措施开展专项调查、督查,切实把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市政府的各项扶持补贴措施落到实处。市畜牧局要牵头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政策,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的,均不得再收费,确保养殖户(场)得到实惠。
 
  (三)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市交通局要牵头会同市公安交警、农业局认真落实交通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晋政发〔2004〕33号)的有关规定,完善我市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实行市内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一律免收普通公路通行费的优惠政策,严禁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不得擅自滞留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四)控制成品油调价的连锁反应。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石化朔州分公司、中石油朔州分公司做好成品油的储运调配工作,加强成品油供需监管,强化市场供需监测,平衡市场供求,缓解供需矛盾,控制连锁反应。
 
  (五)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调节作用。市物价局、粮食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要适时动用政府储备商品和价格调节基金,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稳定市场物价。
 
  (六)稳定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市教育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维护高校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电〔2007〕13号的各项要求,根据粮、油、肉价格上涨情况增加对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食堂补贴,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抓紧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困难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15号)的文件精神,确保大中专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的政策落到实处。
 
  (七)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的监管职能。市物价局近一时期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1、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以及地方管理的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以及尿素等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降低移动通信漫游费资费标准。2、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加强对粮、油、肉、蛋、奶、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我市实行提价申报和实行调价备案的企业,要重点进行价格监管。当价格显著上涨情况消失后,及时解除临时干预措施。3、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要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教育,引导经营者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运用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定价,把握好企业自主定价行为。4、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的行为,对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公示的生产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要依据价格政策,重点进行价格干预,保证市场价格的稳定。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正确鉴定价格违法行为,准确把握执法政策,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财政部门要保证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必要的价格监管经费,配备必要的证据采集工具,进一步提高价格执法水平。
 
  (八)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市县两级物价、工商、质监、粮食、供销、农业、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造谣或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谋取暴利、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以及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九)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的应急预案,加大市场调控力度,保障市场供应。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对市场可能出现的异常波动,要防患于未然,妥善处理,并依法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平息波动,将事态发展控制在最低限度。
 
  (十)妥善安排城乡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要根据价格上涨幅度,及时采取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发放临时补助、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等措施,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众生活。加强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切实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他们及时拿到应得的报酬。认真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工伤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抓紧落实2008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务必在春节前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认真做好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努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十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价格波动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防止不当炒作,杜绝恶意炒作。要配合物价部门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发布价格信息,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或曝光。
 
  做好新形势下的市场价格监管和市场保障供应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希望各县区、各部门要保持清醒头脑,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当前经济形势,充分发挥各自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不推诿、不敷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切实发挥各自工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市场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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