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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亳政办秘〔2008〕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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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7 10:16:13  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79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市猪肉市场管理,维护猪肉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5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1个半月的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单位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亳政办秘〔2008〕77号
发布日期 2008-11-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为加强我市猪肉市场管理,维护猪肉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5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1个半月的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意见》(下简称《意见》),整顿规范我市生猪屠宰市场,进一步加强猪肉食品从养殖、屠宰、加工、销售、贮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我市猪肉食品安全。
 
  二、目标要求
 
  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规范我市生猪屠宰市场,有效杜绝私屠滥宰行为,切断病死猪、病害猪交易途径,提高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使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具体目标:
 
  (一)各县、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00%符合要求。
 
  (二)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品专营店等场所销售的猪肉产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场(点)。
 
  (三)餐饮、酒店、食堂等集体用肉单位采购的猪肉产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场(点)。
 
  (四)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对病害猪、病害肉要100%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对冷库等猪肉贮存单位100%进行建档登记,坚决杜绝加工贮存病死猪、病害猪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原则上县城所在地及每个乡镇只设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对不符合要求的场(点)要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屠宰资格;对违反《条例》,生产注水肉、劣质肉甚至病害肉的屠宰场(点),责令停止屠宰活动,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场(点)资格,并予以关闭;对新增屠宰场(点)要打破所有制界限,建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退机制;年底前全面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申报换证工作。
 
  (二)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贮藏病死猪、病害猪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至2008年11月20日)。各县区要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专项整治重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按照本《工作方案》和《条例》要求,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针对突出问题、重点区域和群众举报热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21日至31日)。市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区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二)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管理本辖区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三)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生猪屠宰驻点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发放工作。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肉食品店等产品销售场所猪肉的管理。
 
  (五)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食堂等集体用肉单位购买和使用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质监部门:负责对猪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贮存猪肉产品冷库进行监督管理。
 
  (七)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秩序,对以暴力威胁阻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亳州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各县区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抽调专门人员开展专项整治。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县区、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大力营造整治氛围,使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交易等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三)加强检查,及时督导。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定期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要加强常态管理,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每周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2),发生猪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情况后上报市政府。
 
  (四)严明纪律,奖惩兑现。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积极举报的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交易窝点,经查实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对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主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消极懈怠和不履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辖区或职责范围内问题突出,发生猪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
 
  亳州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汤  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光明(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詹  军(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李群鸣(市商务局副局长)
 
  秦  炜(市农委副主任)
 
  戴鸿霞(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旭春(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厚增(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立志(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炳德(市地税局副局长)
 
  吴  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天峰(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李群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附件2
 
  亳州市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每周五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随时报告,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专题上报。电话(传真):5555317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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