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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秦政办[20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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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7 10:43:06  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36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全市2005年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秦政办[2005]116
发布日期 2005-07-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全市2005年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完善食品安全协调监管机制,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处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铲除制假售假“黑窝点”。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二、整治重点
 
  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农产品种养殖业、食品小加工作坊、个体商贩、中小型餐饮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
 
  重点产品:熟食(肉)制品、肉灌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桶装水、儿童食品等10类产品。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5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区域的食品安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通过多种形式,多视点、全方位广泛宣传食品市场整治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开发区)政府要组织精干力量,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单独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重心下移,监管关口前移,全面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政府在活动期间要经常调度,适时组织3-5次大规模的市场检查活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监管环节,加大打假治劣的工作力度,彻底铲除制假售假黑窝点,进一步净化我市的食品市场环境。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及开发区的食品市场整治活动进行督导和突击检查。
 
  第三阶段(2006年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对于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工作典型和经验做法要及时向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食安办。
 
  四、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1、加大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执行有关禁用和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规定,加强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市场监管,特别要严厉查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
 
  (2)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抓好韭菜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逐渐提高生产者按标生产的意识和技能,扩大标准化种养殖面积。
 
  (3)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加大生产环境的整治和净化,加大对企业排污的监管,加强对土壤的治理,保证产地环境符合食品安全生产的要求。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加强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对各类食品加工企业的主体经营资格和卫生条件进行审核。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QS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验收认证工作力度。加强对家庭小作坊食品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家庭小作坊式食品加工企业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本着坚持标准,监控流向与帮管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督管理,逐步提升档次和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启动白酒、茶叶、糖果、水产品、配方奶粉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
 
  (2)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假冒食品行为。建立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制度、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冒伪劣食品召回制度;完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我市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3)针对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加大食品市场整治的力度。加强家庭小作坊食品企业的监管,针对小作坊式食品加工企业,监管难度大的实际情况,以规范熟食(肉)制品、豆制品、肉灌制品、调味品的生产行为为切入点,逐步规范家庭小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要从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入手加强监管,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切实加强水产品、儿童食品市场和豆制品市场的整治,通过检查进货原料和监控其加工环境的方法,重点加强对小餐饮企业的监管。针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容易出问题的特点,将工作重心下移,把工作切实落实到基层,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3、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已经实施准入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和7月1日即将实行准入的肉制品、罐头制品、乳制品、方便面、膨化食品等新10类食品开展无QS许可证查处工作。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卫生检验或检疫证明,以及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成份和技术指标。严格检查散装食品经营企业对散装食品是否索证,是否建立销售散装食品专人负责制度,是否有三防设施遮盖,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的处理情况、有无记录等。认真查验散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和地址、保质期限。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加大对肉灌制品、桶装水、熟肉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豆制品、等食品的质量抽检频次,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违法行为。
 
  (2)规范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抓好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超市建立进货备案登记和索票索证制度,在大型农贸市场建立诚信档案和先行赔付制度。加强对进货渠道和食品质量的检查,把好入口关,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的经营行为。
 
  4、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1)做好餐饮企业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过整治和帮扶等有效措施,提高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水平。特别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中小餐馆的监管,从卫生条件到原料来源都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通过实施百人就餐申报制度,将监管关口前移,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2)抓好农村食品市场及儿童食品的整治。农村市场所辖地域广阔,监管难度大,是假冒伪劣食品制售的高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要加大打假治劣力度,坚决铲除制假售假的“黑窝点”,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加大对儿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强化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县区政府要对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的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县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县区机构和运行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2、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各县区、开发区都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对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责任分解,条块结合,逐层落实责任制,把各项任务和责任目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食品市场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督导和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精心做好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工作,扎扎实实地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协同作战,凝成监管工作合力。牵头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各级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坚决措施加以整治;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研究完善联合执法的形式,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发挥协同整治的作用。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都要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对食品安全整治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又要揭露和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宣传,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地区: 河北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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