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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秦政[2007]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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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1 01:37:35  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371
核心提示:秦皇岛市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强饮用水源保护,改善饮用水水质,保障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根据我市饮用水源地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市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秦政[2007]133号
发布日期 2007-07-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秦皇岛市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强饮用水源保护,改善饮用水水质,保障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根据我市饮用水源地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市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饮用水源地污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地表饮用水源地主要有洋河水库、石河水库、桃林口水库和汤河备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2个,分别是柳江地下水源地和枣园地下水源地,目前暂未使用。从环保部门对三个地表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结果看,桃林口水库和石河水库水质良好,洋河水库个别指标超过国家Ⅱ水质标准。 造成洋河水库水质个别指标超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洋河水库上游淀粉加工废水排入西洋河。在西洋河卢龙县境内,农民利用白薯生产淀粉,由于加工户分散,难以集中治理。虽然采取了调整种植结构、构筑拦水坝等措施,但尚未根本解决;
 
  二是矿山开采和选矿行业对河水库水质构成威胁。
 
  三是洋河流域分布部分畜禽养殖场,粪便随地表径流排入洋河;
 
  四是上游农田退水和村镇生活污水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五是西洋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
 
  六是洋河水库多年蓄集的底泥释放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加剧了水体的富营养化。这些问题,使水源地富营养化进程加速。因此,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集中整治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工作目标和组织领导 紧紧围绕水质改善目标,用两周左右的时间,对全市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的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水源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 为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人:李洪云、李悦宏;联系电话:3659620、3659616),负责调度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办、稽查。
 
  三、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27日-7月29日)。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力量排查辖区内各饮用水源地及上游淀粉加工、矿山开采、选矿等工业污染源个数、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情况;集中排查农村地区规模化养殖、粪便处理及对饮用水源的危害情况。7月29日前各县区将排查出的工业污染源及畜禽养殖情况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30日-8月6日)。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开展全面整治。对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企业,制定和实施取缔计划。对取缔的企业要采取拉闸断电、拆除设备等强制措施;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停产和限期治理,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不准恢复生产;对位于洋河较近、可能威胁水质安全的农村规模化养殖场,要采取搬迁或关闭措施。对决定取缔、停产、限期治理的企业和搬迁、关闭的规模化养殖场,各县区政府要组成专门班子,落实专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到位。各单位整治方案于7月29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关闭取缔污染企业等集中整治情况于8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7日-8月9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责任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这次专项治理负全责。具体负责调查本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及上游淀粉加工、选矿、采矿及畜禽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关闭取缔对饮用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关闭位于河道附近的农村畜禽养殖场;取缔水库内网箱养鱼。 环保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督导各县区污染源调查、污染企业关闭和农村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和规范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开采、选矿企业的土地使用审查管理,关闭没有手续的矿山和铁选企业,并进行严厉处罚。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企业,责令企业进行生态恢复。 水务部门:负责河道的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查处非法占用河道堆放尾矿、建筑垃圾和挖沙等违法行为。 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开矿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毁林开采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电力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企业采取拉闸断电措施,拆除供电设施,不得擅自恢复供电。 农村信用社:负责停止对违法企业的信贷业务,并要收回原有贷款。 公安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触犯刑律的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绳之以法。
 
  五、有关要求 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认真制定方案。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是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责任,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下去。各区县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报送工作,定期上报工作简报、专项报告和阶段性总结。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抓好污染企业的关闭取缔和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关闭工作,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惩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关闭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四)形成工作合力。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和案件移交等制度,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五)发动群众参与。广大群众是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实行责任追究。对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查处不力的,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为违法排污企业包庇说情或干扰专项整治工作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秦皇岛市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菅瑞亭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洪卫 市政府副市长 张学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郑 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庆恩 市公安局局长 杨学功 市环保局局长 魏连增 市水务局局长 姚兆荣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汉书 市林业局局长 赵 亮 市电力公司经理 齐晓东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秦皇岛办事处主任 李文阁 抚宁县政府县长 孙国胜 卢龙县政府县长 柳春青 青龙县政府县长 于春海 海港区政府区长 郭爱民 山海关区政府区长 王宗赢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杨学功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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