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市政府于2007年1月8日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为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省政府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冀政办〔2010〕31号),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又以内部明电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食安传〔2010〕4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各地各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问题,规范和促进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整治“地沟油”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继全国“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及“乳品和含乳食品专项整治”之后的又一次全国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办发〔2010〕36号和冀政办〔2010〕31号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令及有关安排部署,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精心安排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渠道采购食用油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试点工作;畜牧、农业部门要加强畜禽喂养环节整治,开展对畜禽生产饲养场所及喂养饲料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商务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创建卫生城市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城管部门要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文明办要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创建文明城市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三、注重宣传,强化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宣传力度,支持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行动情况,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及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进度迟缓、问题较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明察暗访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把好食用油进货关、验货关、索证关、销售关,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健全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和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消除滋生“地沟油”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