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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马政办[200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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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6 17:24:00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17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马政办[2009]39号
发布日期 2009-05-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做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
 
  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宣传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将学习食品安全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将其列入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考试的内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迅速启动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切实做到弄懂、弄通和运用准确,保证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主体、内容、程序合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重点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法座谈和免费培训;要加强与市消费者协会、市旅游餐饮商会、市食品生产企业协会等食品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督促和指导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学习食品安全法。
 
  三、大力营造食品安全法宣传氛围
 
  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已经启动,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单位网站、报纸专栏上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印制食品安全法宣传挂图和宣传单分发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三无食品大检查”、“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等活动和日常监督检查,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送食品安全法上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在近期举办一次全市大型集中宣传咨询活动。通过集中宣传,力争做到“电视报刊上能看到,广播电台里能听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餐馆里能见到,网络上能查到,各责任主体都知道”,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实施保障
 
  县区政府要对本地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严格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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