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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40号)【2017-04-26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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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6 16:52:10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224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9〕40号
发布日期 2009-05-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本法规已失效,依据请查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皖政〔2017〕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各市、县政府要制定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多种宣传媒介,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要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以及违反食品安全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法专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要重点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二、积极推进配套制度建设
 
  为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正在抓紧制定贯彻《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行政法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对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对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及时提出废止或者修订的建议。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以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更好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基本制度。
 
  三、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作
 
  当前,我省正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为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乱、不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切实做好职责调整的各项准备和衔接工作。各级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在2009年6月1日至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空白、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同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断探索形成密切协作、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食品安全法》强化了责任治理理念,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市、县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统筹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保障落实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的财政经费,切实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各个环节,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省政府办公厅将于近期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整顿重点,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进行,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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