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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酒类流通市场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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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3 04:13:51  来源:南昌市东湖区政府  浏览次数:1860
核心提示: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维护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政府
南昌市东湖区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9-09-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湖区酒类流通市场整顿方案》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维护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酒类流通领域的整顿,切实规范酒类流通环节的经营行为,保障酒类流通市场消费安全,促进酒类流通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喝得放心。
 
  二、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时间到09年底。确保酒类流通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酒类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酒类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酒类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成立东湖区酒类流通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勤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査秋滚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  焰     东湖区商贸委主任
 
  成  员:范  洪     东湖区商贸委副主任
 
  李小平     东湖工商局副局长
 
  王首龙     东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国平     区卫生局副局长
 
  罗  明     东湖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宋  桉     东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姜治国     八一桥街办副主任
 
  龚选民     豫章街办副主任
 
  楼英军     墩子塘街办副主任
 
  罗莉娟     百花洲街办副主任
 
  黄  灿     公园街办副主任
 
  黄  华     大院街办副主任
 
  胡  艺     董家窑街办副主任
 
  徐  燕     彭家桥街办副主任
 
  朱莉群     滕王阁街办副主任
 
  胡  猛     贤士湖管理处副主任
 
  东湖区酒类流通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贸委,范洪担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工作任务和重点
 
  紧紧围绕酒类流通备案和使用随附单制度及消费者投诉多的薄弱环节,积极开展酒类流通管理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一)提高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率,普及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对辖区内酒类经营者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摸底,对没有实行酒类流通备案的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并限期完成备案。
 
  (二)从酒类销售终端着手,对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进行调查,重点检查各商场、超市、品牌经销商及大型餐饮酒店随附单使用和索取情况。
 
  (三)对酒类流通市场消费者投诉多的薄弱环节进行整顿。
 
  各大食品批发市场、餐饮酒店、酒吧、夜总会是酒类流通的薄弱环节,各职能部门要重点进行检查。
 
  (四)重点开展节假日酒类流通市场的整顿
 
  (五)积极开展酒类流通管理的行政执法
 
  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后,将把酒类流通执法作为一个重点,加强与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对各种不规范的酒类经营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对制售假冒酒类产品的进行严厉打击。
 
  五、工作职责
 
  (一)东湖区酒类流通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
 
  (二)商贸部门负责对酒类经营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随附单。
 
  (三)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的,以及对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质监部门负责对无标识散装白酒的检测和查处,以及对涉嫌假冒的酒类进行检测和处理。
 
  (五)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对检查,对无证经营业户进行查处。
 
  (六)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维持治安秩序。
 
  (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属地酒类经营户的摸底排查,配合商务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行动。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8月25日-----9月10日)
 
  1、召开全区酒类流通市场整顿动员会,向酒类经营企业发放宣传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掌握酒类市场整治的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职能部门大力开展酒类市场的整治工作。
 
  2、在市主要媒体发布公告。东湖区酒类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到区商贸委进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3、开展酒类流通管理的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宣传、上门宣讲及培训讲课,使酒类生产者、经营者认识到酒类市场整治的重要意义,认真执行酒类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
 
  4、建立举报制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酒类流通中的违法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5、加强网上申报工作。区商贸委要及时对酒类流通备案情况和随附单使用情况向商务部网站进行登记,以便沟通情况、查验信息,方便管理。
 
  (二)整治行动阶段(2009年9月11日——11月30日)
 
  一查东湖区酒类批发及零售商的备案登记情况,整顿无照、无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企业;二查酒类批发及零售商的随附单领取、使用情况,规范酒类商品的进货渠道。重点查处销售来路不明、手续不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三查酒类经营企业是否建立经营台帐;四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执行情况;五查酒类违法案件。
 
  (三)检查评估阶段(2009年12月1日——12月31日)
 
  一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酒类市场整顿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将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要总结整顿工作的经验与问题,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这次酒类流通市场整顿工作要重实际、求实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一)整顿酒类流通市场期间,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和上下级机关间的信息沟通,对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工作进展情况,要深入研究,及时通报,区商贸委要积极与工商、卫生、质监、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取得配合与支持。
 
  (二)对违法违规的酒类经营者,要依法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酒类产品的经营者要配合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予以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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