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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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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3 04:41:55  来源: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41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确保我县种子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7-04-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确保我县种子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种子法》,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达到政企分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法制,强化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工作重点
 
  1、实行政企彻底分开。政企彻底分开,是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目标要明确,工作要细化,态度要坚决,不留死角。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企业,必须完成政企脱钩任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事业单位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应当剥离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与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不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2007年6月初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企业,必须完成政企脱钩任务。
 
  2、全面推进企业改制。种子企业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政企分开后,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本地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情况下,通过产权转让、股份改造、兼并、破产、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改制重组。在改制过程中,要做好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种子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土地等收入,应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完善种子管理体制。设立独立的种子管理站,强化其职能。种子管理机构的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农作物种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及农作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办理蔬菜种子经营许可证;组织农作物品种的选育、引进、试验、登记及推广应用;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生产和经营农作种子的行为;农作物种子管理的其他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监管,必须明确种子管理站在种子执法中的主体地位。2007年5月底前,要将种子执法权统一划归种子管理站。对目前没有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差、基本设施落后的种子管理站,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帮助解决,保证种子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在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平调原有种子管理机构的资产。物价、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种子管理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核定。
 
  4、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种子管理站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种子企业的经常性监督;严格商品种子管理,商品种子要符合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质量要求、加工包装、标签标注等有关规定。实行品种退出机制,发现经审定的品种已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缺点的,要及时退出,逐步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发现销售的种子有问题的,要及时更换。农业、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强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实施步骤与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安义县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黄小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刘万英、县农业局局长刘河敬同志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副局长黄以麟、发改委副主任熊小刚、人事劳动局副局长邓庆志、农业局副局长黄昌荣、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杨小弟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黄昌荣兼办公室主任。
 
  2、加强宣传力度。要把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传达贯彻到农业管理部门、技术人员和全体种子企业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3、加快改革步伐。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精密部署,认真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进行人员、资产清理和登记造册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本项工作要求2007年4月底完成。
 
  第二阶段:组织专人,实施改制。组织专职人员从事体制改革工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该项工作2007年5月底完成。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总结验收。在2007年6月上旬开展自查,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及时整改。迎接6月中旬省、市政府督导组检查验收。
 地区: 江西 
 标签: 市场监管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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