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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萍府办发〔201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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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30 02:11:35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688
核心提示:《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发布单位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萍府办发〔2010〕56号
发布日期 2010-08-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pingxiang.gov.cn/zwgk/zfwk/pfbf/201206/t20120614_201130.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将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有关信息。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核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七)负责执业药师注册。负责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消费环节有关人员的培训。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九)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拟订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障、综治、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负责本系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的监督;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编制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等;负责执业药师注册有关事项;承担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负责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污染事故应急和组织调查处理;组织实施消费环节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依法对消费环节有关人员的培训。
 
  (四)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医院制剂标准;监督实施GMP、GCP、GLP和GPP等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拟订中药材炮制规范等地方药品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全市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经营企业药品分类管理;受委托组织实施药品企业的GSP认证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负责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依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
 
  (七)稽查科
 
  组织查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开展全市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抽验工作;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重大食品案件;组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开展虚假违法药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方面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负责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3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安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和湘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均为正科级。安源分局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湘东分局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四)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3名,其中,领导职数:所长1名,副所长2名。主要负责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检验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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