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1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8 03:11:04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441
核心提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丽政办发(2010)1号
发布日期 2010-01-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豆制品整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
 
  豆制品是我市百姓日常消费不可缺少的传统食品,市场需求量很大,但长期以来,该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生产规模较小、卫生条件较差,产品质量存在诸多隐患。豆制品安全状况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事关地方形象,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整治。
 
  二、明确目标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五十二条规定,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食堂、企业食堂、酒店等各餐饮单位和集市贸易(超市)的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验收制度,严把进货关,要采购证照齐全、质量合格、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根据这一要求,在全市县级以上城区全面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工作,菜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经营主体必须经营证照齐全的豆制品;在餐饮环节实施索证索票制度,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食堂、企业食堂、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购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的豆制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验收制度,严把进货关。
 
  此次豆制品专项整治,以整治规范豆制品市场准入为重点,各县(市、区)都要通过实施市场倒逼机制,使无证豆制品逐步退出市场,使辖区内豆制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采购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豆制品达80%以上。
 
  三、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整治分调查宣传、整治规范、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调查宣传阶段(2010年1月)。
 
  1.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户)、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豆制品生产、经营、消费的真实情况。
 
  2.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质监、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召开豆制品生产单位(包括取证企业、加工小作坊)、豆制品经销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相关业主参加的豆制品整治规范和市场准入会议,与业主签订责任书与承诺书,提高豆制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举办者、餐饮服务者对规范豆制品市场秩序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做好豆制品市场准入的准备工作。同时加大对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鼓励豆制品规模化生产企业积极吸纳豆制品小作坊业主为其连锁经营户,鼓励豆制品小作坊规模化发展。
 
  (二)整治规范阶段(2010年1 -5月)。质监、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各行业情况,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1.质监部门。负责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加大对豆制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生产不合格豆制品的企业依法查处。要不定期在媒体上通报检测结果,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格的豆制品。帮助指导有意愿取证的豆制品小作坊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取证。
 
  2.工商部门。负责豆制品销售市场的整治工作,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指导和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落实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各市场主办单位要与豆制品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市场内各经营户必须销售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豆制品,并在其销售点上表明豆制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等信息。要加大对销售无证豆制品的查处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3.卫生部门。负责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食堂、企业食堂、酒店等豆制品使用单位的整治规范工作,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采购豆制品时,必须索取豆制品生产厂家的有效证照复印件及豆制品检测合格证明,做好进销台账工作。对购用不合格豆制品等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6-7月)。在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牵头下,质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联合对辖区内豆制品市场准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坚决取缔城区无证无照、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小作坊,认真总结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研究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综合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二)讲究方法。豆制品整治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要讲究工作方法,循序渐进,逐步规范。在方法上要发挥教育引导和典型示范的作用,使小作坊业主认清形势,自觉地加入到整治活动中来。对少数屡教不改、继续生产不合格豆制品的小作坊,应依法严厉查处。通过整治,既要达到豆制品市场准入工作到位,又要做到平稳推进,既要达到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豆制品,又要达到社会稳定的工作目标。
 
  (三)加强宣传发动。在强化监管、整顿治理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和集中报道,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方面的法律法规;普及豆制品质量安全常识和常用鉴别方法,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要定期发布专项整治信息,曝光不合格小作坊名单,营造豆制品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地区: 浙江 
 标签: 专项整治 豆制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76) 法规动态 (194)
法规解读 (2653)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