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丽水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10)151号)

丽水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10)15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8 15:06:31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86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地沟油”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丽政办发(2010)151号
发布日期 2010-11-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地沟油”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全程监管机制,强化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责任,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形成有效防范“地沟油”回流餐桌的监管体系。一是仔细排查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地沟油”,购买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行为,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二是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以油脂为原料的生产加工单位所经营、使用的散装油脂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行为,净化我市食用油市场;三是探索建立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产品追溯管理等长效机制,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监管
 
  1.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要以堵截“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为重点内容,以油焖笋、油豆腐、薯片等油炸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强对使用油脂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企业和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对各生产加工单位采购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和来路不明的食用油开展重点检查,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检查率达100%。二是对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集中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生产条件审查,加强生产管理,督促小作坊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引导小作坊进行改造升级,规范率达100%。三是加强生产环节食用油质量抽检工作,凡发现来路不明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2.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在固定场所销售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或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一是强化对食用油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管理。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粮油店、熟食店等场所为重点,以散装食用油为主要监管品种,在全市范围内对散装食用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将其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要求对食用油经营者检查率达100%,登记造册率达100%。二是强化食用油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高对油脂经营者的检查频率,督促食用油脂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证照真实有效,质量合格。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散装油脂监督检测力度,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或非正规渠道购销食用油的行为,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追查来源,切实达到源头治理目的。
 
  3.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一是以快餐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中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加大食用油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购买和使用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以及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的,要严肃查处和曝光。重点对象检查率达100%。二是要监督餐饮经营单位在公示栏对食用油采购进货来源、餐厨废弃物去向等事项进行公示,承诺不使用“地沟油”,并主动接受消费者的监督。重点对象在卫生公示栏中承诺不使用“地沟油”、公示油脂采购凭证及餐厨废弃物去向的比率达98%以上。三是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监测情况。
 
  (二)加强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节整治
 
  1.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监管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
 
  2.建设主管部门要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对从事城市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进行许可管理。
 
  3.工商部门负责做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并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回收、处理的废弃油脂流向合法渠道;会同城管执法部门、环保部门,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从业人员队伍的监管,引导和配合有资质的城市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吸纳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从业人员进行集中管理;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废弃油脂的行为。
 
  4.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和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有关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的台账(包括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经营范围,平均日产生餐厨垃圾重量、流向、用途等,同时应提供餐厨废弃物收运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由相关经办人员签名确认;二是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给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畜禽养殖者(畜禽养殖者必须提供养殖场所所在街道、社区或乡镇、行政村有关养殖身份的证明)处置,或经分类处置后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的监督管理,发现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5.农业部门要开展对畜禽生产饲养场所及其喂养饲料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行为。禁止畜禽饲养单位和个人借饲养畜禽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一旦发现,要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6.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环保审批工作,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一是督促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二是配合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确定本辖区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单位和集中处置点的设置;三是督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7.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饮食业经营者和产生餐厨垃圾的其他单位是否按规定单独收集、处置,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处置餐厨垃圾情况进行监管。对任意处置餐厨垃圾的,依法进行处罚。
 
  8.发改部门要牵头并会同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9.经贸部门负责督促餐饮服务行业规范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倡导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和推行净菜上市,从源头上减少餐厨废弃物。
 
  10.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依法从严查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11.文明办和创卫办要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列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活动的重要内容。
 
  12.法制办负责牵头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1月20日—12月15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并将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科室和责任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质监部门要掌握各类食用油生产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完成违法使用“地沟油”行为排查;工商部门要掌握各类食用油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完成散装食用油脂经营单位排查;卫生部门要完成对餐饮单位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处置及流向情况的调查摸底;环保部门要完成辖区内所有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理单位环保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调查;农业部门要开展畜禽养殖单位或个人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情况,以及是否将回收的餐厨废弃物用于提炼“地沟油”情况的调查摸底。以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调查情况报送同级食安委办公室,由食安委办公室整理汇总后逐级上报,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相关职能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6日—2011年1月15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强化整治和管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1年1月16日—2011年2月28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及时总结“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县(市、区)食安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在2011年1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食安委办公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春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同时要将“地沟油”整治工作列入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要内容予以巩固和强化。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要将“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整治工作格局,加强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严格落实部门职责,逐级落实各项任务和责任,在处理“地沟油”案件时要严格实施对查获的“地沟油”和问题食用油脂不放过,案件责任人未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落实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沟通,加强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动态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通过短信等多种形式将“地沟油”危害、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通知到各相关监管相对人;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同时,各部门要建立恳谈制度,向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说明违法使用“地沟油”的法律后果,阐明“地沟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求其按照监管的相关要求全面做好落实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效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市食安委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组织督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相关法规汇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