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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镇政办发(2008)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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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5 02:39:47  来源:镇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45
核心提示:  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发布单位
镇赉县人民政府
镇赉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08)63号
发布日期 2008-09-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经县政府同意,我县从9月16日至10月30日集中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全县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奶站专项整治检查表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前一段时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县政府就如何妥善处理三鹿奶粉事件,保护消费者和奶农的利益,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做出了一系列安排和部署。由县质监和牧业部门对全县开站的8个奶站的鲜奶进行了抽样,经省质检部门检测全部合格。为深入贯彻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视频会议精神,加强我县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原料奶收购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目标和任务

  (一)范围。

  此项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县开站的8个奶站。

  (二)目标。

  1.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2.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3.规范行为,建章立制,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原料奶质量水平,推动建立监督规范奶站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1.摸清底数。摸县内所有奶站的设立类别、奶牛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投资者等情况。重点要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站(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每个奶站要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及时汇总我县基本情况并上报(报表格式见附件)。

  2.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奶站日常检测设备和检测结果、挤奶牛的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牛奶,要坚决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在24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3.质量抽查。加大对奶站原料奶抽查力度,提高抽样检测频率,重点抽检原料奶中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对每一个奶站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都要进行抽检,我县已经对全部奶站进行了统一抽检,抽检结果将在县电视台公布。同时要坚决要求奶站加强对收购的原料奶常规项目进行日常检测,保证所销售的原料奶质量。

  4.驻站监督。要组织牧业部门向本辖区所有奶站派出驻站质量监督员,对奶站原料奶收购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查奶牛健康状况,检查奶牛免疫记录、饲料兽药来源和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状况良好;查牛奶质量状况,督促奶站加强常规检测;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指导和监督奶站落实卫生防疫消毒措施;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指导奶站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原料奶不变质;查销售运输状况,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决不允许人为添加各种违禁物或有害物的现象发生。

  5.确定市场主体。进一步明确奶站市场责任主体,属于乳制品加工企业建设的,企业是直接负责人;属于合作经济组织和养殖场建设的,法人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养殖小区建设的,承建者是直接负责人;属于私人投资建设的,投资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类奶站要严格保证其所收购销售的原料奶质量。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奶站的监督管理负总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谁批准、谁许可、谁发证、谁负责。

  6.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为建立奶站管理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奶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原料奶购销台账、收售记录、设备消毒、质量自检等制度。牧业部门要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等制度,将奶站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时间和步骤

  整治行动从9月16日至10月30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普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7日)。全县奶站采样送省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牧业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奶站登记造册,于10月6日之前逐级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6日上报农业部备案。要求各奶站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证照,依法持证经营。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10月8日至10月12日)。10月6、7日,畜牧、卫生、工商、质监联检发证,10月8日对辖区内所有奶站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原料奶进行质量抽查检测,派驻质量监督员对奶站原料奶收购销售开展全面监督。8日早8点半集中出发,上午检查镇赉镇、五棵树等地,下午检查坦途、九龙山等地。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2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奶站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限期整改。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0日)。总结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奶站结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规范原料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原料奶质量安全水平。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大任务,是一场极其艰巨的硬仗。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奶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制定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政府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牧业五部门要密切配合,相继检查证照办理等27项指标。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各种问题,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要从全县的大局出发,保证领导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三)宣传引导和监督。为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坚决制止各种不适炒作,及时、准确、适度发布相关消息。牧业局制作了《专题片》,帮助广大干部群众认清当前有利形势,宣传我县发展奶牛优惠政策,消除奶农恐慌心理,提高发展奶牛的积极性。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专线举报电话:7223570,接受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四)建立报告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牧业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动态信息日报制度,及时逐级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对瞒报、漏报、迟报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1     全县奶站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附件2     奶站专项整治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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