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开展对台经贸业务,经研究决定,2011年实施对进境台湾水产品的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在本市依法注册并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水产品的企业(以进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准,以下简称“企业”)。
二、 奖励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以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水产品的进口报关单日期为准)。
三、奖励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三章税则号列为0301(活鱼)、0302(鲜、冷鱼)的水产品,进境1美元奖励0.5元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三章税则号列为0303-0307的其它水产品,进境1美元奖励0.25元人民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地点:市商务局对台处(地点: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五楼503室,电话:5302512,传真:5302515)。
(二)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即2011年7月底前申报2011年上半年奖励,2012年1月底前申报2011年下半年奖励。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进境台湾水产品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
2.《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3.《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五、奖励款拨付: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拨付。
六、相关责任: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 ,将不予奖励,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解释。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2011年进境台湾水产品奖励申报表.xls 附件下载.xls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