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进境台湾水产品奖励及申报的通知(厦商务对台[2011]175号 )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进境台湾水产品奖励及申报的通知(厦商务对台[2011]175号 )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2 14:36:03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03
核心提示:为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开展对台经贸业务,经研究决定,2011年实施对进境台湾水产品的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厦商务对台[2011]175号
发布日期 2011-04-18 生效日期 2011-04-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开展对台经贸业务,经研究决定,2011年实施对进境台湾水产品的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在本市依法注册并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水产品的企业(以进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准,以下简称“企业”)。

  二、 奖励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以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水产品的进口报关单日期为准)。

  三、奖励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三章税则号列为0301(活鱼)、0302(鲜、冷鱼)的水产品,进境1美元奖励0.5元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三章税则号列为0303-0307的其它水产品,进境1美元奖励0.25元人民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地点:市商务局对台处(地点: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五楼503室,电话:5302512,传真:5302515)。

  (二)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即2011年7月底前申报2011年上半年奖励,2012年1月底前申报2011年下半年奖励。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进境台湾水产品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

  2.《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3.《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五、奖励款拨付: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拨付。

  六、相关责任: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 ,将不予奖励,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解释。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2011年进境台湾水产品奖励申报表.xls   附件下载.xls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奖励 进境 水产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