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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厦海政办〔200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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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2 14:36:39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85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区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厦海政办〔2009〕58号
发布日期 2009-06-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镇(街),农(林)场:

  为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区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一)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控总体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的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5%以上,猪瘟的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农业部规定要求。在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的基础上,继续实行村级动物免疫日制度,强化补免工作。做好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的普查和扑灭防控工作,确保扑灭率达90%以上。加强养殖基地监管,与市、区执法机构加大养殖环节的兽药安全使用整治力度,定期开展养殖企业兽药安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违规兽药行为,包括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磺胺类药物、恩若沙星、环丙沙星等药物,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动物用药记录和休药制度。

  (二)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政府网站等媒体,以及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对《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品苗种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养殖户学法、知法、懂法意识;配合市、区执法机构对渔药经销点证件、经营范围、药品质量等内容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水产品养殖户建立生产日志,登记生产记录及渔药使用台帐,检查用药是否按有关规定使用;推行渔药、饲料登记备案制,严禁使用“三无饲料”以及违禁药物。主要工作目标:

  1.严格生产合格证审核制度,确保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合格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行为。

  2.水产苗种场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100%。

  3.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化、公开化改革全面推进,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

  4.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经营的渔业投入品(渔药、饵料)达到100%,违法违规使用渔业投入品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三)加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和病虫害防治。各镇(街)及农场要落实检测经费,建立检测点,配备检测设备,指定专人,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蔬菜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检测,通过布置性诱剂测报点、设立杀虫灯等方法防治病虫害;要围绕法律法规宣传、农药安全使用、检测仪器使用等内容,邀请专家或技术人员,加强对检测人员和种植户的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的水平和种植户科学种植的水平;要通过分发宣传单、树立宣传牌、举办科普画廊等形式加强对农药使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各镇(街)、农(林)场要按照《2009年海沧区蔬菜安全检测、检查计划表》(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开展检查、检测、测报、防治、统计、建档等工作。区农林水局对镇(街)开展检测的情况每月检查一次。

  (四)抓好水稻病虫害的防控。加强对水稻重大病虫害的检测与预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治”,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按照水稻重大病虫害检测与防控信息周报(见附件2)和督导检查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遇到重大病虫害暴发,应随时向市、区上报相关情况。

  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一)加强对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市场的监管。各镇(街)、农(林)场要配合市、区执法机构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行为。

  (二)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转化相结合,引导经营户依法办证,合法经营。对无重大危害行为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敦促其合法经营;对危害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公共环境、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安全责任落实。按照属地原则,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镇(街)、农(林)场要根据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部署,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各镇(街)、农(林)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围绕农产品安全生产、动植物防控、农资市场秩序规范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引导和指导,切实增强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通过培训辅导等方式,着力提升业务技能和素质,整体提高我区农业安全监管的水平。

  (四)加大联合执法,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各镇(街)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开展区、镇(街)农业联合执法,夯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

  附件:1.2009年海沧区蔬菜安全检测和检查计划表

  2.水稻重大病虫害发生防治信息周报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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