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场:
为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区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一)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控总体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的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5%以上,猪瘟的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农业部规定要求。在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的基础上,继续实行村级动物免疫日制度,强化补免工作。做好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的普查和扑灭防控工作,确保扑灭率达90%以上。加强养殖基地监管,与市、区执法机构加大养殖环节的兽药安全使用整治力度,定期开展养殖企业兽药安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违规兽药行为,包括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磺胺类药物、恩若沙星、环丙沙星等药物,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动物用药记录和休药制度。
(二)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政府网站等媒体,以及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对《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品苗种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养殖户学法、知法、懂法意识;配合市、区执法机构对渔药经销点证件、经营范围、药品质量等内容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水产品养殖户建立生产日志,登记生产记录及渔药使用台帐,检查用药是否按有关规定使用;推行渔药、饲料登记备案制,严禁使用“三无饲料”以及违禁药物。主要工作目标:
1.严格生产合格证审核制度,确保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合格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行为。
2.水产苗种场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100%。
3.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化、公开化改革全面推进,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
4.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经营的渔业投入品(渔药、饵料)达到100%,违法违规使用渔业投入品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三)加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和病虫害防治。各镇(街)及农场要落实检测经费,建立检测点,配备检测设备,指定专人,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蔬菜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检测,通过布置性诱剂测报点、设立杀虫灯等方法防治病虫害;要围绕法律法规宣传、农药安全使用、检测仪器使用等内容,邀请专家或技术人员,加强对检测人员和种植户的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的水平和种植户科学种植的水平;要通过分发宣传单、树立宣传牌、举办科普画廊等形式加强对农药使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各镇(街)、农(林)场要按照《2009年海沧区蔬菜安全检测、检查计划表》(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开展检查、检测、测报、防治、统计、建档等工作。区农林水局对镇(街)开展检测的情况每月检查一次。
(四)抓好水稻病虫害的防控。加强对水稻重大病虫害的检测与预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治”,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按照水稻重大病虫害检测与防控信息周报(见附件2)和督导检查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遇到重大病虫害暴发,应随时向市、区上报相关情况。
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一)加强对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市场的监管。各镇(街)、农(林)场要配合市、区执法机构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行为。
(二)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转化相结合,引导经营户依法办证,合法经营。对无重大危害行为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敦促其合法经营;对危害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公共环境、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安全责任落实。按照属地原则,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镇(街)、农(林)场要根据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部署,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各镇(街)、农(林)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围绕农产品安全生产、动植物防控、农资市场秩序规范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引导和指导,切实增强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通过培训辅导等方式,着力提升业务技能和素质,整体提高我区农业安全监管的水平。
(四)加大联合执法,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各镇(街)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开展区、镇(街)农业联合执法,夯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
附件:1.2009年海沧区蔬菜安全检测和检查计划表
2.水稻重大病虫害发生防治信息周报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