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开展对台经贸业务,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对进境台湾水果工作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在本市依法注册并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水果的企业(以进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准,以下简称“企业”)。
二、 奖励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以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水果的进口报关单日期为准)。
三、奖励标准:
(一)对于企业以“直航”运输方式从厦门口岸进境的台湾水果,每吨给予人民币700元的奖励;
(二)对于企业通过“厦金航线”运输方式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水果,每吨给予人民币800元的奖励。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地点:厦门市商务局对台处(地点: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五楼503室,电话:5302512,传真:5302515)。
(二)申报时间: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该季度进境量。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进境台湾水果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
2.《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3.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5.证明“厦金航线”运输方式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五、奖励款拨付: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拨付。
六、相关责任: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 ,将不予奖励,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解释。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2011年进境台湾水果奖励申报表.xls 附件下载.xls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