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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07〕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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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6 09:08:22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浏览次数:1203
核心提示:根据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与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的安排部署,在全面总结分析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2007年云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7〕70号
发布日期 2007-04-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根据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与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的安排部署,在全面总结分析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2007年云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的指示精神,坚持省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粮食、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保健食品等品种的整治,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农村食品市场及食品安全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省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对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的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小食店、小餐馆及自办宴席的监管。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二)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和我省少数民族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要节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总结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经验、问题与不足,制定食品安全各个环节信用体系试点方案,探索建立信用标准、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议、信用披露、信用奖惩等制度,褒奖守信、惩戒失信,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四)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例行监测及兽药、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检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2.加强农药经销点监管,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使用高剧毒、高残留农药行为。
 
  3.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加强农业标准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宣传、认证和监管工作。
 
  (五)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力度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卫生日常监管。要加强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采取分类监管、巡查、年度报告及审查、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抽查、回访、执法监督检查和区域监管等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3.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加强食品标准化建设。严格获证企业的监管和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标准生产,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提高和掌握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水平,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上台阶、上水平。
 
  4.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94号)要求,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的工作,做到整治工作步骤不走样,验收标准不变通,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5.加强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工作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出厂(场)肉品质量安全合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屠宰企业向机械化屠宰、规范化加工、品牌化经营的方向发展。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和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对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
 
  2.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单位。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等。
 
  3.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公告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和食品退市监管。
 
  4.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严禁私盐、伪劣盐、非碘盐冲销市场,确保合格加碘食盐供应。
 
  5.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从境外购销不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6.加强原粮质量卫生监管工作,做好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检测化验手段、粮食仓储条件的核查。加强对出入库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原粮质量索取检验单的监督检查力度。
 
  (七)加大消费环节的执法力度
 
  1.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餐饮业使用不合格原料特别是采购使用泔水油、火锅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使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
 
  2.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的健康权益。
 
  3.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违法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1月):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省食安办将于8月组织检查组对各州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和典型经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实施《云南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情况,于2007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食安办。省食安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以上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2007年是实施《云南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的最后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而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相互配合。同时,要加强和相关行业组织、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之间的协作,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辨别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宣传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省食安办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发布本部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地区: 云南 
 标签: 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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