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食品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下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山西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晋食安协委〔2010〕4号)及太原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关于印发太原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并食安协〔20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部门职能,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作出如下安排: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顿工作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做好201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太原市201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列入监管范围,要求企业严格规范生产行为、严把质量安全关,认真做好迎接7月15日至7月底的文明城市检查验收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根据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单位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局和当地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市局将组织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适时召开会议并听取整顿工作情况汇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