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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政办发〔200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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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1 10:54:51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86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49号),市政府决定在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4〕122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太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49号),市政府决定在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治标与治本、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
 
  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养殖及野生动物等为重点品种,以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为重点区域,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销售和消费四个环节,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到环环相扣,实现全方位监管。
 
  (二)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使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具体目标
 
  ——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
 
  ——保持畜产品无“瘦肉精”检出记录;
 
  ——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下降1个百分点;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
 
  ——全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申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达到90%以上;
 
  ——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大中型市场、超市重要定型包装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
 
  ——全市学校食堂、餐饮业实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力争达到90%以上;
 
  ——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市大中型市场、超市(商场)基本实现5类食品(米、面、油、酱油、醋)安全准入上市;
 
  ——注水肉、病害肉得到全面遏制;
 
  ——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案件;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与职责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由市农业局牵头,水务局、质监局、林业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步伐,严格按照农业部发布的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它化合物的要求,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加大对农药残留超标和激素滥用的整治力度,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在养殖业方面,加强对畜禽饲养过程中药物滥用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监管工作,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畜产品生产和经营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加大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产品的整治力度。在水产品生产方面,开展对水产品用药的监管与指导,规范、整顿渔业生产资料经营秩序,以水产苗种、渔药、渔饲料和添加剂为渔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野生食用动植物的监管。在全市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无污染养殖示范小区1个,适时向社会公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搞好产销衔接工作。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由市质监局牵头,卫生局、农业局、商务局、水务局、工商局、宗教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以查处食品生产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规定条件的企业,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予以取缔,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达标验收,坚决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强化生猪屠宰过程中的检疫制度,规范检疫行为,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以及使用“瘦肉精”、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不法行为。确定我市水生动物疫病目录,开展水产品检疫工作。搞好生产加工和入市销售衔接。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由市工商局牵头,质监局、卫生局、商务局、建管委、规划局、执法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加强对上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经营企业要实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推行上市食品安全市场主办单位和销售者责任制;引导食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完善现代交易手段和食品安全检测、标识制度及公示制度。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逐步建立场内自检、场外流动快检速测、执法部门抽检和消费者投诉送检的联动机制。对抽查和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对食品销售网点、摊点设置的规划与管理,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疫,强化食品进出口监管力度。通过组建各类食品流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使食品经营者守法、守规经营。
 
  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净化儿童食品消费市场。对全市儿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惩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
 
  结合季节、节日食品市场的实际状况,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一是夏季饮料、酒类、陈醋、熟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二是中秋节、国庆节前后节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元旦、春节前后集中整治行动。在集中整治中开展“七查七看”:一查经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二查进货票证台帐,看货物来源是否合法;三查经销食品,看是否属于假冒伪劣;四查包装标识,看标识是否虚假;五查商标、广告,看是否侵权误导;六查市场开办者,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七查问题食品下架、退出市场情况,看追根溯源处理结果。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由市卫生局牵头,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盐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食品市场和超市经营的食用盐、散装酒及其它散装食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使食用盐、散装酒及其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在宾馆、饭店、食堂和熟肉加工企业实行“用肉登记制度”,规范购销行为。
 
  (五)依法查处食品违法案件
 
  由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进行移交。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由市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力量和作用,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动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信用惩戒机制,使不讲信用者寸步难行,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七)打劣与扶优结合,创建品牌生产基地和专销网点
 
  由市质监局牵头,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工商局、水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以我市无公害果蔬产业区、优质杂粮干果产业区、生态畜牧经济区为重点区域,强化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高梁白、六味斋、老陈醋等太原标志性名牌产品为主要品种,进一步加强专销区和专销网点建设。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周密部署。要整合监管资源,保障经费到位,做到雷厉风行,全力以赴,团结协调,部门联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真抓实干,成效显著。各级政府统一负责本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牵头单位,明确有关部门各自的整治重点、任务目标,做到尽职尽责。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及时给予褒奖。
 
  (二)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克服等、靠、要思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实行抽查结果共认或互认制度,通过综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逐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三)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关注的大事,要切实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一方面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曝光,一方面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为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真正抓细、抓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责任和法定职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成立前,由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评价体系,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上报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4年8月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全面部署和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2004年8月至年底):为组织实施阶段,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2004年年底至2005年2月底):为总结验收阶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区: 山西 
 标签: 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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