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梅州市府办《转发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82号),强化调控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现就做好我市粮油供应和粮价基本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粮油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谋发展、促和谐的高度,迅速行动起来,狠抓各项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政策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亲自抓安排、抓协调、抓落实、抓督查,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将省委、省政府和梅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全面贯彻一系列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凡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成立机构、落实责任
为及时准确掌握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确保全市粮油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粮油保供稳价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粮食局、经贸局、财政局、物价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粮食局。负责平稳粮油价格工作的综合协调,收集掌握市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负责对粮情价格预测,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负责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负责按市政府安排的各级储备粮油储存、保管、轮换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会同市物价局等有关单位,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二)市经贸局。负责有关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以市场平稳为目标保障粮油市场稳定。
(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核发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各项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市物价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三、加强监测、及时上报
市粮食局要认真加强对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及时对粮油供求形势及其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和分析。应将影响较大的粮油加工企业、粮油市场、超市列入监测重点,并与他们签订责任书。市粮食局要指定专人负责,逢周一、二、四采集整理监测情况并上报有关部门。对重要粮油品种要加强监测和分析研究,以保持市场粮油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及时准确掌握粮油购销和库存动态,指导粮油经营企业搞好粮油购销。加强对粮油流通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政府。
四、保障有力、确保粮食安全
市有关部门应继续完善粮食应急保障,加强以定点粮食加工厂等各种应急保障管理,定期检查、监督相关企业,并与定点企业签订责任书,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规定,加强粮食市场执法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安全。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