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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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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0 10:39:09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79
核心提示:为贯彻全国和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14日召开的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我区地广人多、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艰巨的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从今年6月到2005年春节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此,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4-06-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确保我区食品安全。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为贯彻全国和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14日召开的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我区地广人多、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艰巨的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从今年6月到2005年春节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此,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贯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监管与企业建立自律机制相结合,打劣与扶优相结合,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促进食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类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产品准入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以村出租屋、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工厂、学校食堂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工作原则:按照“全区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确保监管不失察、不失职、不失罚;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结合实际,分类指导。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政府责任,协同职能部门整合打击力度。
 
  工作目标: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安全感普遍增强。
 
  具体目标是:
 
  1、大型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至7%以下;
 
  2、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至1%以下;
 
  3、肉制品、乳制品等10大类食品大中型生产企业持生产许可证达到100%(国家要求达到90%);
 
  4、大中型的食品商场和所有的连锁超市散装食品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5、大型市场、连锁超市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5%(国家要求达到90%以上);
 
  6、确保七个以上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初步实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力争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
 
  7、基本实现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8、学校食堂、工厂、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国家要求达到90%以上);
 
  9、注水肉和病害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
 
  10、面粉、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等生产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品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11、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在某个食品领域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并实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加强农产品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确保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继续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通过政府引导,将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种养点农户与生产基地合作,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严禁在蔬菜、水果生产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在畜禽饲养场使用违禁兽药,在水产养殖场投放违禁渔药。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肉制品进行跟踪督导,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进行种植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口,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要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建立农产品质量通报制度。
 
  以上工作区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环保局积极配合,做好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整治
 
  1、严把食品卫生准入关。按照有关规定,从生产条件、卫生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在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扶优打劣;要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卫生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监测网络。积极开展食品污染物检测和食品安全性评价,为食品卫生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逐步在乳制品、饮料等行业实施GMP及HACCP管理。
 
  此项工作区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2、要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食品企业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清退出市场。
 
  要加强对食品类定量包装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计量监督检查。
 
  此项工作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为责任单位。
 
  3、加强对生猪屠宰的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监管,完善相关制度;要建立生猪购入登记、检验和猪肉销售记录制度。
 
  此项工作区经济贸易局为责任单位,农林渔业局配合做好屠宰检疫工作。
 
  4、要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确保肉品质量有明显提高;加大对山边地带、偏僻地段、老屋村的巡查,坚决取缔私宰场点,努力实现2005年基本消除私宰的目标;要依法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农林渔业局、经济贸易局协办。
 
  5、继续抓好豆制品产销市场的整治。我区要在前段时期整治“黑豆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对城乡结合部、果场、出租屋等重点地方要加大巡查次数,有效遏制劣质豆制品流入市场;要扶持上马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豆制品加工企业,实行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提高豆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水平和豆制品的卫生质量。
 
  此项工作区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协办。
 
  6、要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禽畜、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类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召回制度;要彻底铲除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窝点,使不合格的食品无处遁形。
 
  此项工作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卫生局共同为责任单位。
 
  (三)整治食品准入、流通环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机制,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要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停业整顿;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围绕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前置审批制度。
 
  2、推广食品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品牌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连锁门店进社区、进村镇。鼓励农贸市场改超市,鼓励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等新型购销方式。
 
  3、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监管。要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加强企业稽查工作,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打击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违法行为。
 
  以上三项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农林渔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机场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4、要强化对餐饮业、学校、工厂、建筑工地等各类食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小餐馆、学校周边门店的检查和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工厂、餐饮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
 
  此项工作区卫生局为责任单位,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协办。
 
  5、加大整治儿童食品的力度。对全区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此项工作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为责任单位,卫生局协办。
 
  对虚假广告、擅自设立印制点从事食品包装、商标标识印刷的,要严厉打击;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此项工作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责任单位。
 
  6、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响应市行业协会的倡议,严格自律;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要坚决清退出协会组织。
 
  此项工作区经济贸易局为责任单位。
 
  7、促进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运用市场机制,扶优打劣,指导市民消费安全食品。根据各部门的信息,准确分析、评价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此项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责任单位。
 
  8、要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的建设。
 
  各执法部门要依照职能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能,不断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城乡结合部、低消费群体聚居点的食品安全。进一步探索、加强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边远乡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9、要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本着严格执法、文明、公正执法的原则,努力提高查处、办案的效率,对顶风作案、暴力抗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惩,决不姑息;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涉嫌犯罪需移送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分局取得联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撼力。公安分局要全力配合并保障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各部门要根据大会的部署和本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具体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计划或方案,并将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在6月25日前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各单位在全面开展整治的同时,要根据《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进行以下重点专项整治活动:
 
  1、7-8月份,开展对食品源头、水产品的整治活动,区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经济贸易局协办。
 
  2、8月份,开展食品工业产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对5类食品和10类产品的质量和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为责任单位。
 
  3、9月份,开展畜产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市场的畜产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区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经济贸易局协办。
 
  4、10月份,开展豆制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市场销售的豆制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开展食品集贸市场的规范管理情况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管理制度、进货渠道、质量保障协议等情况。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5、11-12月份,重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查获并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月1日至春节前)
 
  各单位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验收并进行总结,在2005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部门的责任。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认真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强化边远乡村、出租屋、学校、工厂和低消费群体聚居点的市场监管,严禁业主为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窝点提供加工场所等便利。区租赁办要加大对出租屋的巡查和监管。各单位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各镇(街道)、社区(村)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追究行政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程,专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单位密切配合,整合现有资源,协同作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主动服务,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区、镇(街道)要统筹协调下属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各职能单位要根据分工,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权,做到守土有责,并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要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案件信息要追踪调查,一查到底。要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造成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纪、政纪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一方面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舆论宣传,发动民众参与专项行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绩,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曝光。另一方面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告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将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查处情况、存在问题等及时报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大案要案及特殊情况实行随时报告制度。
 地区: 广东 
 标签: 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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