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嵊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嵊政办发〔2007〕74号)

嵊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嵊政办发〔2007〕7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7 11:54:19  来源: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86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县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嵊政办发〔2007〕74号
发布日期 2007-09-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县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渔农产品、食品、药品、其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种植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集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等。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种植养殖业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县农林水利局牵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县市场局、县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二)渔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对渔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渔业产品药物残留、“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鱼用药品及鱼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渔业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渔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县上规模的渔业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渔业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渔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药物和鱼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县质量技监监督局、县工商局、县市场局等部门配合)。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和不具备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小作坊, 全面推行小作坊登记管理、目录监管、限定区域销售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加强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组织开展即食水产品、豆制品和豆芽、饮用水、烘烤类糕点、酒类、酱腌菜等重点食品及其它水产加工品、乳制品、年糕、米面、肉制品、饮料、儿童食品等高风险和问题较多产品的专项抽查。到今年年底,应取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使用添加剂备案率达到100%;小作坊登记建档率、目录监管率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均达到100%(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县农林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撤柜等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加强对渔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渔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重点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渔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实施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项制度,重点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扎实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向学校、社区和厂矿企业延伸,着力解决“无店村”食品安全保障问题。到今年年底,全县较大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品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县工商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
 
  (五)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渔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及渔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点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格卫生许可证管理。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县卫生局牵头,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六)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到今年年底,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卫生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七)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泗礁本岛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外岛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经贸局牵头,县农林水利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市场局、县财贸办等部门配合)。
 
  (八)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开展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配电箱、燃气器具、建筑钢材、油漆涂料、扣件、电线电缆、特种设备等8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集中整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等方面有严重隐患区域;到今年年底,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区域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九)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实施出口水产品监装验收,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严格出口渔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出口渔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检验检疫,防治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督检查。到今年底,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嵊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政府成立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分设农业产品整治组、渔业产品整治组、食品和消费品整治组、流通领域商品整治组、餐饮业整治组、药品整治组、进出口产品整治组、猪肉质量整治组、新闻信息组9个业务组,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并报送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要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坚持抓大案要案,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信息组的组织下,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产品安全意识。要注重宣传工作的计划性、整体性,既要加大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又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要求,抽调机关干部,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现场指导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县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县政府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 浙江 
 标签: 产品质量 专项整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55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93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714) 其他法规 (52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0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