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农业投入品(农业投入品是指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化肥、种、苗及其他化学物质如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对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07〕476号)和浙江局《转发关于对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检认[2007]261号)文件要求,现对辖区内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范围
凡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的企业及其所属备案基地均属本次清查范围。
二、清理检查内容和方式
清理检查以各企业按照《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自查报告表》(出口食品原辅料 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自查报告表.doc下载)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为主,我局综合业务处现场核查为辅的检查方式,必要时将抽取部分样品进行验证检测。
三、具体要求和处理
(一)各企业应在11月20日前依据《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自查报告表》进行自查自纠,并如实填写《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自查报告表》上报综合业务处,逾期不报的视为拒不接受监督管理处理。
(二)《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自查报告表》要求填写全面、真实、准确,杜绝瞒报、漏报,一经发现,我局将取消出口备案基地资格,暂停受理出口报检,直至吊销卫生注册登记证书。
(三)对自查后不纠、整改后仍不符合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其基地,我局将取消出口备案基地资格,暂停受理出口报检,直至吊销卫生注册登记证书。
二ОО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