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2004年、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0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2006年我市的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采取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整治与规范并举的方法,着力解决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的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工作重点
以继续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为主线,突出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终端监管,以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为切入点,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学校、工厂、工地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的整顿与规范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减少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具体措施
(一)针对薄弱环节开展重点整治
1、加强生猪屠宰的综合治理。在联合打击私屠滥宰生猪不法行为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有关职能部门对生猪屠宰、流通及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做到相互联动,层层把关,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大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法律法规以及肉品卫生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心“放心肉”、人人消费“放心肉”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努力提高肉品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引导他们经营“放心肉”,自觉抵制“私宰肉”。
2、进一步加强酒类市场的管理。按照省经贸委《关于申领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阳江市酒类行业行政管理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规范酒类专卖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并严格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对散装酒实行定点销售、禁止流动销售,坚决制止无证生产的散装酒在市场销售。重点对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切实维护好我市酒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同时,对市区酒类生产企业进行协调,制止企业间恶性竞争,促进我市散装酒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加强花生油产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掺杂掺假花生油的违法行为,在源头把好花生油质量关的同时,还要引导宾馆、餐饮、医院集体食堂,学校学生食堂、大型企业的职工食堂等集团消费单位把好进货关,拒无证产品于门外,一旦发现无证产品,深入追查生产者,从生产、销售、消费三个环节确保花生油质量安全。
4、继续加强对水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我市水产加工企业大多是小作坊式企业,生产加工条件较简陋,大都采用传统的加工方式,企业主及员工质量安全意识不高且素质较低,导致在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进行生产,海鲜产品中使用甲醛保鲜,咸鱼中使用敌百虫或甲胺磷等有害物质。对不合格企业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要求这些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派人跟踪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通过整治行动,规范我市的水产品加工市场,提高企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以提高我市的水产品质量。
5、继续加强对蔬菜、水果等农药残留问题的监管力度。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加大对我市农贸市场、蔬菜及水果生产基地抽样进行农药残留监测。今后将继续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农产品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监管环节开展重点整治
1、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开展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中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采购、使用记录的专项检查,加大禁用药物滥用的监督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重点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源头准入、流通环节质量监督,依法查处使用违禁农药、药物的行为。
2、继续加强对全市海洋与渔业养殖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继续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继续做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积极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养殖户进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工作。要求养殖企业做好养殖生产日志记录,调动各方力量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3、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监测、监督力度。加强动物饲养环节的动物疫病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指导动物防疫工作,有效地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加强动物及其产品销售流通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认真落实动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厉打击逃避检疫以及经营未经检疫畜禽的违法行为。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教导动物养殖及经营者正确处置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提高群众特别是养殖与经营者的防疫安全意识。
4、继续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十百千万工程。质监部门要认真总结本辖区2005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米、面、油、桶装水为重点品种;以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无标准生产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以及无证照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食品制假售假行为、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个一批”,即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帮助一批中小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
5、进一步落实食品监管六项制度。抓好“六个推进”和“六个重点”:普查建档工作向全方向推进,重点是完善小作坊、前店后厂类食品企业的普查建档工作;监督检验工作向提高有效性方向推进,重点是推动强制出厂检验;市场准入工作向严格把关、严格证后监管方向推进,重点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巡查工作向着力发现问题方向推进,重点是提高巡查人员素质;回访工作向充分发挥政府负总责方向推进,重点是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落实食品监管责任制;整治、打击、规范工作向从严查处食品违法行为方向推进,重点是查处一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
6、加大食品市场整治力度。工商部门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点作为重点,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食品和经销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在“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着重检查酒、食用油、饮料、糕点、糖果、营养保健品等品种,严厉查处利用节日推销过期劣质食品、发布虚假广告夸大食品功效、将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当作赠品赠送的违法行为。
7、加大食品卫生整治力度。卫生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关于2006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工作。针对2005年我市学校、工厂、工地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多发的趋势,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大集体食堂的监管力度。摸清辖区内学校、工厂、工地集体食堂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开办者的相关责任制,进一步推进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覆盖面。开展对厂矿、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状况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状况,食品采购记录、贮存及加工的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消除集体食堂食品安全隐患。
8、继续开展儿童食品整治。以镇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地区,学校周边餐饮档、食品加工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果冻、饼干及糕点重点检查品种,依法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及经销不合格、过期变质、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经检验和来源不明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薄弱环节整治和规范。
9、组织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在总结近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豆制品的整治和规范工作。重点对城区市场销售以及以酒楼、食堂为主要供应对象的加工单位进行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滥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不合格豆制品行为;引导扶持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豆制品加工生产企业,切实提高豆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水平和豆制品的卫生质量。对上市销售的加工生产企业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真实完整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记录。引导餐饮业和集体供餐配送单位与合法规范豆制品加工企业签订供货协议,从源头上保证豆制品的质量安全。
10、加强出口农产品(食品)的安全卫生监管。农业、畜牧和渔业等部门要做好我市种养模式的推广工作,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农产品(食品)出口市场的监督,利用各方优势,形成一张保证我市出口农产品的安全网络,共同做大做强阳江外向农业。
11、加大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的整治力度。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大对无证、照企业监管力度,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由质监部门提出整治方案并依法查处,对无营业执照企业由工商部门提出整治方案并依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企业由卫生部门提出整治方案并依法查处。杜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坚决予以取缔,切实维护好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秩序,确保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推行准入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1、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按标准创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优势产品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推行“龙头企业(公司)+农户+标准(科技)+基地”的模式,指导农产品生产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实行集约化生产经营模式。二是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实施检验合格证、标识、发证、凭证上市、追溯处理等管理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2、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28类食品的准入展开全面检查,对未达到准入条件的企业,督促其整改,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卫生操作规范(SSOP)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良好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认证。
3、市场食品准入制度。继续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工作,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办法,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的生、鲜超市和便利店,引导食品连锁超市、便利店向农村地区延伸。
4、食品卫生准入制度。按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规 范,从生产条件、卫生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严格审查发证,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全面推进餐饮业、学校集体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卫生责任制度,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
(四)加快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各地要加大食品安全科技投入,开展对食品安全限量等基础研究,加大对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的研发,逐步制订我市食品安全限量标准,解决农产品质量检测与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
2、加快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尽快建立完善的广式食品地方标准体系,并鼓励市内食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食品标准的制定,避免因为标准问题对我市食品产业的发展造成影响。要制定各类食品的生产加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到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要重视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使监管执法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都能够掌握相应的标准,确保食品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3、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基础 上,集中力量建设一至二个在全国同行中具有高水平的权威检测机构,形成多部门有机配合和资源共享的检测网络体系。
4、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宣传教育,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的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我市将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全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
5、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各地要按照市里的有关部署,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科学评估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要探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做好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6、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原则,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各部门要根据分工,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层层抓落实,避免部门之间敷衍塞责、相互推诿。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上旬):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6月中旬至11月):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把食品安全问题列入到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其列入当地“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从人员配备到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构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要加强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要给予保证落实。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各种运行制度,包括委员会工作制度、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落实责任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并于下半年结合责任制考核的有关内容对各地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
(三)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
要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建立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规划,统筹各方宣传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掌握良好的质量安全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