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不断开放市场的需要,按照责权利统一,执法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原来由市经贸局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对惠城区辖区内生猪屠宰、肉食品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依法移交给惠城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市经贸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惠城区辖区内生猪屠宰、肉食品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移交给惠城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后,市区(惠城区政府所辖办事处及小金口镇,下同)生猪屠宰行政执法以惠城区政府为主,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经贸局继续履行对全市生猪屠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对全市生猪屠宰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宏观调控、审理和报批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协调跨县、区管理事项及重大案件的查处;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履行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生猪屠宰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避免恶性竞争,在条件成熟时,依照市场原则,市肉联厂有限公司与惠城区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合并,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放心肉”供应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市区生猪产品安全卫生。具体重组方案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惠城区政府积极配合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重组后的市肉联厂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暂定)是市区唯一一家生猪定点屠宰厂,负责市区所有市场生猪肉品的供应。该公司仍由市直有关部门按相关职能归口管理。
三、生猪屠宰、肉食品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移交后,惠城区辖区内的生猪税收由惠城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四、撤销惠州市肉食品市场联合检查组,其成员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安排工作。
五、惠城区政府组建区肉食品市场联合检查组,其成员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市属部门的惠城区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市有关职能部门在惠城区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如卫生、质监部门),由该职能部门派员参加。
六、为支持惠城区政府有效地开展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自2006年起,一定三年,每年在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30万元专项经费给惠城区政府,补助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业务经费。
七、本《通知》印发后,由市经贸局与惠城区政府协调做好具体交接工作。自2005年11月1日起,由惠城区政府依法履行原由市经贸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在惠城区辖区内履行的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职能。
惠城区政府要加强在惠城区辖区内的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宰生猪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