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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临政发〔20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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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9 15:42:32  来源:临汾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587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步伐,现就做大做强我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
临汾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临政发〔2010〕30号
发布日期 2010-07-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步伐,现就做大做强我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迫状况和主导地位
 
  我市是全省农业大市,粮食产量占全省18%,肉类产量占全省14  %。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却一直处于全省中下游。全省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22 个,我市未占一席。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确定的省级梯次龙头企业52个,我市仅占3个。目前,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226个,2009年销售额仅27亿元,对第一产业增值不多,对农民增收贡献不大。
 
  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是发展现代农业、壮大农业实力、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业持续增产增收、农民持续增收的主要抓手,是按照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协调推进思路,调整经济结构、培育新型支柱产业、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我市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尽快实现我市转型发展,对于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实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发展”的要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抓住沿海企业转移西进和资源型企业转型发展的有利契机,启动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93”工程(到2013年,建成3个年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省级梯次加工企业,9个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市级梯次加工企业,31个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县级梯次加工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推进企业品牌打造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发展目标
 
  根据我市资源分布、市场前景和现有基础条件,按照“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以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93”工程为抓手,构建龙头企业集群,打造粮食、畜禽、干鲜果品、蔬菜、薯类、中药材等六大产业链,整体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按照省、市、县三级总体规划、分层次推进、重点扶持的原则,做大做强43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到2013年,该43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销售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加工转化率达4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的产值比例达到全省平均偏上水平。到2020年要使农产品加工业成长为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新的主导产业。产业增加值要占到全市生产总值的5%以上。
 
  1、省级梯次
 
  在全市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选择3个企业,作为省级“513”工程梯次,集中力量进行培育,使其迅速扩张壮大,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名牌骨干企业。到2013年,每个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其中一个企业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
 
  2、市级梯次
 
  选择9个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好、带动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作为市级梯次进行培育和指导,使这些企业成为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强势骨干企业。到2013年,每个企业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
 
  3、县级梯次
 
  选择31个成长性好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作为县级梯次进行培育和指导。到2013年,每个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发展重点和规划布局
 
  根据我市农业区域布局和规划,重点抓好粮食、畜禽、干鲜果品、蔬菜、薯类、中药材六大类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我市农产品加工业体系。
 
  (一)粮食加工企业。围绕我市粮食生产区域布局,加快建设一批玉米、小麦、杂粮加工企业。以玉米优势产业区为依托,重点培育翼城大众饲料有限公司、安泽天乙饲料有限公司、曲沃天泉淀粉有限公司等玉米加工企业,推动饲料加工和玉米淀粉及以淀粉为原料的深加工健康发展,打造玉米加工企业集群。以小麦主产区域为依托,重点培育襄汾天美食品有限公司、浮山晋盛食品有限公司等面粉加工企业。以东西两山杂粮资源优势区域为依托,重点培育发展曲沃回春豆业有限公司、汾西龙荞科技生物有限公司、山西三盛合酿造有限公司等杂粮加工企业。到2013年,全市玉米加工企业实际加工量达到 60万吨以上,带动安泽、洪洞45万亩玉米生产基地的持续发展,幅射带动全市200万亩玉米生产走向规模化发展轨道;小麦加工量达到80万吨以上,带动平川10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的规模扩张,拉动全市350万亩的小麦生产走向商品化轨道;拉动全市小杂粮生产基地建设和规模发展,不断增强小杂粮的主食化、方便化水平,提升终端产品的档次和科技含量,提高小杂粮转化率及副产品利用率。
 
  (二)畜禽加工企业。在大力发展以玉米为原料的饲料加工业和规模养殖业的基础上,加快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肉猪、肉鸡加工企业,稳步发展肉牛、肉羊、乳品加工企业,适度发展鸭、兔、驴、蜂等特种养殖加工企业。重点培育全良肉食品有限公司、翼城生银食品有限公司等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提高猪肉加工档次和水平,加快建立我市现代生猪屠宰加工体系,促进生猪向规模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一体化发展,形成完整产业链条;重点培育汾西洪昌养殖有限公司等肉鸡屠宰分割加工企业,推进肉鸡生产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曲沃根茂肉牛养殖有限公司、浮山自治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翼城翼蒙乳业有限公司肉牛、肉羊、乳品加工业发展,形成区域带动作用;适度发展霍州霍山兔业有限公司等肉兔生产加工业,争创名优品牌。扶持和发展以中德养殖有限公司、吴家熏肉制品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畜禽养殖、加工企业。到2013年,年加工畜产品能力由8万吨提高到16万吨,带动全市畜牧业的发展。使畜牧业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畜牧业组织化程度每年递增5%,科技进步对畜牧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85%以上。
 
  (三)干鲜果品加工企业。依托我市核桃生产优势区域,重点培育山西晋西核桃食品有限公司、古岳食品有限公司等核桃加工企业,发展核桃饮料、核桃油和系列核桃食品,推进核桃加工及出口,提升核桃及其加工品的市场占有率。在重点培育黄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等红枣加工企业发展制干枣的同时,着重发展深加工产品。以隰县等水果产区为依托,重点培育天天饮料有限公司、太子湖食品有限公司等果汁加工企业,推进果汁和脱水果品的加工。重点培育特色果品加工企业,发展特色干鲜果品加工,提高特色果品加工企业品牌知名度。到2013年,年加工干鲜果品能力由1.57亿公斤增加到3亿公斤以上,通过提高干鲜果品的加工率,增加附加值,带动全市130万亩水果、近300万亩干果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四)蔬菜加工企业。充分发挥我市蔬菜生产的区位优势,重点培育山西亿佳美食品有限公司、襄汾园田蔬菜有限公司、洪洞新博特饮业有限公司等蔬菜加工企业,发展速冻菜、脱水菜、蔬菜汁及保健蔬菜深加工,提高蔬菜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扩大蔬菜加工企业市场占有率,带动全市65万亩蔬菜基地发展。
 
  (五)薯类加工企业。立足我市马铃薯、甘薯资源优势,以蒲县、襄汾县等优势产区为依托,重点培育蒲县昌源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襄汾金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等薯类加工企业,重点开发蔬菜粉丝、火锅粉丝、方便粉丝等高附加值产品。
 
  (六)中药材加工企业。依托安泽等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重点培育临汾宝珠制药有限公司等中药材加工企业,打造中药材加工企业品牌。到2013年,年转化中药材能力增加10倍,提高到7.2亿公斤,带动中药材基地大幅度发展。
 
  在优先发展六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市资源多样化优势,培育油脂、皮革、茶叶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全面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业拓宽领域,快速发展。
 
  四、推进措施
 
  (一)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93”工程的着力点和主要抓手,推动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水平。现有处于成长期的龙头企业要在制订好五年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技改、扩建项目建设,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竞争力。各县(市、区)农产品加工管理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发新项目,充实项目库,为企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持和服务。要积极引导资源型企业特别是已退出煤焦领域的企业投资兴办、收购、整合农产品加工企业。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对资源型企业转产中的项目选择、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等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好立项、用地和环评等实际问题。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吸引省外、境外大型企业通过独资、参股等形式来我市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凡资源型企业转产和境外资本来我市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享受市级龙头企业的政策待遇。
 
  (二)加快基地建设步伐
 
  要立足全市资源分布和优势产业区域规划,围绕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区、产业带、基地县。要重点抓好粮食丰产方、设施园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为龙头企业提供充足优质的生产原料。要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核心基地和参与兴办标准化种植、养殖园区,各县(市、区)要从基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资金中给予龙头企业核心基地建设以优先扶持。鼓励列入“393”工程的龙头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异地建设基地,对在贫困县中建设基地的龙头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要围绕我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需求,组织开展关键加工技术的研究与攻关。要加快现代高效分离技术、现代物性修饰技术、现代杀菌与无菌包装技术、食品生物工程技术等现代农产品加工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污染、低能耗、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优势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要引导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协作,建立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实施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院校学生到基层去,领办和联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龙头企业要组建企业研发中心,科技开发专项费用可从每年的利润中列支。各县(市、区)要联系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建立科技创新激励制度,采取奖补等形式加大对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要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倾斜。
 
  (四)实施品牌战略
 
  要实施“大品牌”战略。对具有本地区域优势的产品,要以优势企业为依托,进行品牌整合,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大品牌,从整体上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要立足现有产品优势,开发打造新品牌。要注重本地“生态品牌”、“特色品牌”和“原产地品牌”的建设和保护,着力培育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等现代品牌。要加大广告投入和宣传力度,扩大我市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要协调配合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做好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审核认定工作。各地要大力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和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对获得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山西省著名商标或山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从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要支持初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疏通销售渠道,鼓励优势品牌企业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洽谈活动,参与国内外农业资源开发和市场竞争,着力培育一批出口量大、带动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出口贸易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要重点引导家族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加快推进企业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提升其适应现代化生产与管理的水平。要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企业,采取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现代企业集团,实现规模扩张。要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等办法,积极引进人才,提升企业家素质。要定期组织龙头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培训,促使其更新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打造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龙头企业管理团队,实现企业上档升级。要引导和支持发展订单农业,推广示范文本,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保护价收购和合同定购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要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指导和政策扶持,鼓励龙头企业兴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龙头企业联结农户的组织化程度。鼓励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有经济实力已转型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在县域范围内对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整合。
 
  五、政策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临汾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政府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成员单位项目建设、资金落实等专题研究。成员单位每半年要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向产业化领导组进行书面报告。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393”工程列入工作重要日程,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定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将 “393”工程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要制订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协调项目资金,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省、市两级梯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指标考核体系,对其各类指标实行定期排序通报。实行“393”工程重点扶持企业定点跟踪监督和统计。市级统计部门要建立“393”工程企业运行数据统计制度,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统计数据,对企业实行动态服务,始终保持骨干龙头企业发展活力。
 
  (二)整合捆绑各部门扶持资金,充分发挥国拨资金的引导作用
 
  市财政从2010年起安排2000万元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并逐年增加,每年的增量不少于500万元。县(市、区)也要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市财政安排资金的80%用于扶持省级、市级梯次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用于接替产业部分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电源基地建设基金每年在农业生产用电电价中加收的部分,在上缴财政后全部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交通运输部门将列入“393”工程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基地与县乡公路之间的道路纳入村村通水泥(油)路规划安排修建;水利部门要对列入市“393”工程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基地建设的水利设施配套予以支持。中小企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科技、商务、经信委、发改委、财政等有关涉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项目资金,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实行项目资金捆绑整合,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权限的前提下,按照市政府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安排建议,集中整合使用资金。扶持资金重点用于项目贷款贴息、参股、设备购置和新产品研发补贴、企业人员培训等。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企业与有关金融机构、投资者进行合作,建立政府、企业、银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银企合作洽谈会,加强银企项目对接工作。对列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393”工程的企业,金融部门要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对符合银行优良客户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要搞好公开统一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可由经营行按程序和权限考察,并在利率上给予尽可能的优惠。对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所需的农产品原料收购资金,依据企业提供的出口产品订单适时安排放贷。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的季节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抵押难的问题。设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担保资金,委托政策性担保公司经营运作,为龙头企业项目融资提供担保。要借鉴兄弟市成立龙头企业投资公司的做法,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进行组建龙头企业投资公司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行。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并发行企业债券。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从事的农产品初加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煤焦铁等民间资本投资新办和扩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新增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8号)相关规定。
 
  (五)实行优惠土地供应政策
 
  列入“393”工程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可按土地出让现行政策,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优先安排解决,也可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允许村集体以合作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允许龙头企业通过非耕地开发置换的方式获得建设用地。引导农户通过土地转包、出租、委托流转、入股等流转形式,依法有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经营。龙头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和兴办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及其配套的简易交易场地,用地未永久性固化的,均视同农业生产用地。龙头企业在农业用地范围内的农具房、化粪池、水池等视同农业用地。
 
  (六)实行电价和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
 
  在市直供区内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315千伏安以下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对进入 “393”工程的龙头企业创办的种植、养殖业生产基地以及在市人民政府核定的贫困县内兴办的农村粮食加工业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交通运输部门要简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运输车辆审批手续,支持和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运输企业构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物流网络,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工商、质监、卫生、国土、税务等各有关部门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收取的行政性费用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
 
  (七) 实行公开透明的项目政策
 
  对涉及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的中小企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科技、商务、发改委、经信委、财政等部门都要建立农业产业化项目库,实现项目库资源的对接共享;实行公平竞争,全力推进政务公开,上级下达的项目指南、扶持资金项目文件要通过市政府网站(或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网站)和新闻媒体给予公示。增强农业产业化的扶持透明度,使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确实能够帮助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好项目及时得到扶持,有发展潜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尽快做大做强。
 
  二○一○年七月七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农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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