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取缔工作的通告(阳府告[2007]21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取缔工作的通告(阳府告[2007]2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9 01:50:44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52
核心提示:为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阳江市人民政府
阳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阳府告[2007]21号
发布日期 2007-11-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查处取缔时间:2007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
 
  二、凡是无证、无照从事食品(药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于2007年11月20日前完善有关证照手续,停止无证、无照和超核准登记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否则,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对拒不整改,继续无证、无照或超核准登记范围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由供水、供电部门在取缔时间3天内完成停水、停电有关手续。
 
  四、全体公民都有义务配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发现无证、无照或超核准登记范围经营活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工商局:12315,质监局:12365,卫生局:2238355,药监局:3306311,农业局:12316,经贸局:3426983,海洋与渔业局:3321885。检验检疫局: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42) 法规动态 (85)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