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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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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5 16:48:25  来源:中共通榆县委 通榆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51
核心提示: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50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通榆县人民政府
通榆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5-06-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直属机构: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50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原则。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工作目标。以构建全县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为目标,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或消除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二、领导机制和责任分工

  (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群策群力,共同治理。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工作责任。县政府对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为强化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县政府成立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二)明确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全县食品安全负有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落实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农业、水利、发展计划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环节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操作规程,依法从事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

  三、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按照食品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食品,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三)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国流通;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四)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坚持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

  (五)加大法制教育和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大力宣传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充分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四、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协调力度。每年召开一次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成员会议,传达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不定期地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收集有关信息,研究协调相关工作,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议,通报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手段。构建统一、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食品工办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的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理责任制。

  (四)完善案件举报查处制度,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首问负责制的原则,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及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科学评价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食品安全评价是掌握食品安全状况,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的重要基础工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建立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评价制度。

  (六)规范信息收集及发布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尽快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七)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管人员素质。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地区: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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