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区于2009年2月起,集中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一年来,通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重点时段整治等一系列工作,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我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72号)要求,现就我区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区社管局、区工商分局、区经发局)
(二)加强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全区水产品平均合格率达98%以上。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结合《关于开展海珍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大食安发〔2010〕6号),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责任单位:区社管局)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可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生产许可证获证率达100%。加强监督抽检,地产食品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企业。(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各类食品经营单位100%实行“六项制度”。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法定抽检平均合格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查无证经营行为,规范许可,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要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渔)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强化餐厨垃圾监管,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规模化处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社管局、区城建局)
(六)加强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和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社管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区社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商分局)
(八)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对我区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九)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企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区经发局、区社管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15日前)。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为整顿工作的全面展开做好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结合我区今年开展的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示范店活动,全面开展整顿工作,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按时完成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0年11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并于2010年6月30日和11月20日前,分别将整顿工作阶段性小结和总结报区食安办(联系人:梅显刚,联系电话:85282979)。
三、有关要求
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从大局出发,互相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出现监管真空;要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调查处理、要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区食安办报告。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要加强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区食安委将结合全年食品安全工作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示范店活动,组织对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