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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长食安发〔2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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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3 08:50:44  来源:长海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41
核心提示:各乡镇政府、县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把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国庆节前政府领导和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视察、督查食品安全情况,及时、果断、有序、有效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度过一个快乐、平安、祥和的国庆节。
发布单位
长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长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长食安发〔2008〕7号
发布日期 2008-09-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和上岛游客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食安委有关工作部署,县食安委决定在“十一”期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县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把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国庆节前政府领导和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视察、督查食品安全情况,及时、果断、有序、有效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度过一个快乐、平安、祥和的国庆节。

  二、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奶及奶制品、婴幼儿食品、粮油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品、蔬菜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与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从源头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到餐饮消费环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小作坊、小摊点、小商店、小餐饮的监管;着力解决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早夜市管理、流动摊点管理和餐厨垃圾管理等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继续对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黑窝点”予以严厉打击。加强应急管理,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要以食品安全“四进”宣传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开展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四、要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和信息报送及时。县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请于10月6日13:30之前将“十一”专项整治期间出动的检查人次、车辆及检查单位数量、处罚案件数量、处罚金额、检查食品品种合格率等有关数据报县食安办。10月8日15:00前报“十一”期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婴幼儿奶粉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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