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4年全州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4〕26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4年全州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4〕2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2 04:38:42  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52
核心提示:州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4年全州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州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延州政办发〔2004〕26号
发布日期 2004-05-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州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4年全州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州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4年全州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州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成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主线,突出源头治理,重点抓好种植、生产、销售、消费四个环节,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实现国家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指导原则:坚持州政府统一领导、县(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联合行动的方针,以“求真务实、抓专、抓细、抓实”为原则,立足当前,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工作重点:重点整治和监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食杂品、水产品等食品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城镇社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杂品加工作坊等区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工作目标: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执行;获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力争达到90%;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及大型超市、市场进货索票(证)率达到90%以上,所确定的2至3个重点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达到国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城区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延吉市至少建立1个以无公害农产品为主的销售市场。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力度

  l.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整治力度。

  一是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的专项整治,坚决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甲胺磷等5种高度有机磷农药复配制剂停止使用的通知》精神(州农业局、绿色食品办公室、质监局牵头)。

  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的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可追溯制度,严禁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加大对畜产品及饲料、饮用水质量的抽查力度,严禁在养殖及畜产品投入品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州牧业管理局、绿色食品办公室、质监局牵头)。

  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州水利局、绿色食品办公室、质监局牵头)。

  2.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率较高的城市农产品安全进行跟踪督导(州农业局、绿色食品办公室、经贸委、质监局、工商局牵头)。

  3.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开展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面粉中的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的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的色素以及EDTA铁钠使用的监管力度,基本消除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州卫生局牵头)。

  4.严肃查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重点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乳制品、豆制品、饮料、调味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清缴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州质监局牵头)。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建立2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试点县(市),完成118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37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全面推进产地污染监控工作(州农业局、绿色食品办公室牵头)。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重点查处食品生产使用非食用物品以及病死畜禽、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严格审查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方便面、糕点(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禁止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吊销《卫生许可证》,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清除市场(州质监局、卫生局牵头)。

  3.严格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及肉制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彻底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州经贸委、牧业局牵头)。

  4.加大力度,及时查处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州各执法部门牵头)。

  5.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和抽查。增加对重点整治和监管品种,特别是生产集中地、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以及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的抽查频次和覆盖面。对不合格的要坚决曝光,对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对多次抽查不合格的要吊销相关证照,清除市场(州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负责)。

  (三)加强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进行前置审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重点商品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抽验;全面推广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州工商局、卫生局牵头)。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入境动植物源性食品及其他食品的检验检疫(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海关负责)。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对地产和外地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州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

  2.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解决重复检测和部分品种检测空白的问题,继续整合检测资源,充分发挥各类检测机构的效能(州质监局、卫生局、绿色食品办公室牵头)。

  3.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市场的同时,要彻底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及时收回已销售的不安全的食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州工商局牵头)。

  4.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经验(州经贸委、工商局牵头)。

  5.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督促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中等城市重点生鲜食品超市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广泛宣传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进度(州经贸委、质监局、绿色食品办公室牵头)。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加大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饭店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各县(市)要确定2至3家重点食品商场、超市,使其达到《散装食品管理规范》要求(州卫生局牵头)。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延吉市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市,其他县(市)至少也要确定2至3个街(道)或乡(镇)作为试点(州药监局牵头)。

  (六)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围绕肉、蔬菜、水果和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州各执法部门)。

  (七)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领导访谈录及名企、名品展示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和鼓励消费者举报投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州委宣传部牵头)。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及时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抓出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按照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加强对食品放心工程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了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食品放心工程的组织协调、督办及重大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针对食品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求真务实、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职责分工。

  (三)扩大宣传,提高意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社会监督力度和消费者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典型,及时客观地曝光违法案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地建立自律机制,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

  (四)严格查办,确保安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督查和暗访的形式严格查办各环节工作协调不力、组织不到位、相互推诿、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以及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确保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一: 州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

  附件二:   全州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大型活动安排.doc
 地区: 吉林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55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931)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714) 其他法规 (52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3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