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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抚政办发〔200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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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0 05:17:09  来源:抚顺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浏览次数:689
核心提示: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
发布单位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08〕48号
发布日期 2008-09-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使我市奶站生产和经营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保证我市生鲜奶和原料奶的质量安全,保护奶农的合法利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立即行动,把奶站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附件:   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婴幼儿奶粉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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