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本溪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平山区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农产品农业标准化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套用农药登记证的违法行为,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以及对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违法使用荧光增白剂的行为;开展毒鼠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行为,无经营许可证农作物的行为,经营、推广或者变相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农作物种子的行为;规范肥料登记,狠抓源头监管;加强肥料市场整顿力度;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大力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执法检查,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定废物或者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特别是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要重点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及超市等进行执法检查。 (农发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根据全省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区域涉及我市豆制品加工及销售的特点,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
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通过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强制检验,严格要求获证企业出厂检验率100%;有关部门按照省制定的《允许存在的小作坊产品目录》、《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规范》、《小作坊监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根据省、市质监局的部署,开展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酱腌菜和面米制品等重点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并已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严格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到今年年底,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山分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逐户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核查许可证
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加大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对无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集中开展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义务专项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监督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以进货检查验收为核心的自律制度;加大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的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产品召回制度和退市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区厅室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工商平山分局 工商站前分局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立即对全区餐饮业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复核检查;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全区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卫生局牵头)
(五)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桥头、北台两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完善生猪进厂(场)检查验收、屠宰加工登记管理制度。每天24小时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进行宰前检验、宰后检疫,禁止无运输消毒证明、出县境检疫证明及免疫标识入场;对进厂(场)生猪的产地、检验检疫结果和出厂(场)肉品的流向进行登记;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害猪、注水猪及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严格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经肉品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加盖肉品检验合格印章,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的防控,确保百姓消费安全。到今年年底,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全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动监局平山分局牵头 商务局配合)
(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1 0类产品监督抽查,并加大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立即组织对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了解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及执行标准和行政许可以及强制认证情况,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凡无证生产的企业,必须无条件停止生产;到今年年底,1 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山分局牵头)
(七)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继续组织开展以起重机为重点的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整治。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的办法,围绕事故多发的冶金、化工、建筑、电力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和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开展治理攻坚战。严格组织“四查”。即查生产源头,查使用管理、查检验把关、查监管覆盖。对“四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类梳理、列表造册,明确隐患整改的要求、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员等,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对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严重涉及安全的特种设备,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协调解决。到今年年底前,全区冶金场所使用起重机械符合国家执行标准规定;气瓶检验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山分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平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桥头镇、各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桥头镇、各办事处、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本行业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垂直领导的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下,积极主动地开展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桥头镇、各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坚持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
布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逐步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桥头镇、各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任务,按照本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落实措施,加强督察督办,切实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我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一个新的水平。
(五)把握动态,报送信息。各牵头部门要把握整治进程,及时汇总所取得的成果、经验及相关的问题,每周向平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山分局,电话:3889527)至少报送两篇信息。由办公室负责编发《平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